功夫在法外
——关于当下中国法治建设的战略重心问题
吕泊远
【全文】
刘作翔教授在题为《现代法律观念与法治国家建设》的一场讲座中提出了一个观点,即当下中国法治建设的战略重点应当由立法转向法律实施。其基本的论据有二:一是中国截止目前为止已有237部法律,690多件行政法规,88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以及700多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政府规章的数量更是为数甚多,由此可见,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初具规模,无法可依的状况已经基本解决。其二,相对于我国立法已初具规模而言,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在实施环节存在的问题却显得愈发突出。并且,“如果制定出来的法律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那么制定更多的法律——即便是良法——又有何意义呢?”因此,我国法治建设的战略重心应当由立法领域转移至法律实施领域。在此立论上,刘教授还进一步论述了培养公民的规则意识以及现代法律观念对于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意义。
应当说,刘教授的这一观点是不无道理的。一方面,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三十年来我国的立法实践的确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大批的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而不断出台;另一方面,当下法治环节中最为凸显的一个现象——正如刘教授所说的那样——正在于法律的不能有效实施上。一系列广受社会争议的案件无不在执法、司法、守法或监督等方面暴露出严重的问题。仅以时下广受瞩目的拆迁问题为例。一再出现的暴力拆迁不仅凸显了当下中国执法过程中的种种问题,而且,法院也由于制度设计中的天然缺陷而导致无法做到中立的裁判;执法的不公和司法的软弱使得公民的守法意识不断弱化,频繁爆发的群体性事件一再挑战法治的底线,维稳便成了当下中国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而法律监督,则由于一系列制度性的原因在这样一场博弈中最终被异化为可有可无的摆设。可以说,几乎在每一个焦点性的案例中,我们都可以找到中国法治在法律实施环节的各种重大缺陷。
然而,我们并不能由此就必然得出中国法治建设的战略重点应由立法领域转移至法律实施领域这一结论。在此,刘教授显然轻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立法在整个法治建设中的前置地位和基因作用。显而易见,立法是整个法治的逻辑起点,也是法律实施得以展开的前提条件。同时,立法的状况直接影响到法律实施的效果是否理想。其实,一个国家法律实施状况的好与坏,其或优或劣的基因实际上早已在立法环节中就埋下了。如果立法者在法律中种下了良法的基因,那么,对于法律实施的状况我们或许可以寄以厚望;如若植入的是劣法的基因,那么,对于法律实施的状况我们就断无可以期许的余地。难道我们可以期许一部恶法或着笨法能给民众带来福祉吗?显然不可能。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的判断,那就是我国法治状况不佳的根本原因或许并不存在于法律实施环节,而更有可能存在于立法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