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参与社会普法宣传。
人民法院要肩负起法制宣传的职责,并不断创新普法形式,提升公民的可接受度。这些年来,许多部门都开展了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活动,但是形式依旧局限于发放宣传资料等固有形式,基层百姓由于自身文化限制,可能很难弄懂其含义。笔者认为,基层人民法院在践行能动司法的进程中,应对此不断创新,摸索出最适合百姓的形式。例如,法官以讲故事的形式或者在地方电视台开展案例讲述等等,以最亲和、通俗的方式让老百姓真正地受一堂深刻的法制教育课。
(三)积极参与构建平安城市网络。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重庆率先提出了建设“五个重庆”的工作目标,而其中的“平安重庆”更是让全国刮目相看。打黑除恶,保障民生,花大力气,下苦功夫,全面打造平安城市网络,切实提升百姓安全感,成果丰硕。法院参与构建平安城市网络,尽管会面临许多困难,但是,只要我们坚定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决心,我们有理由相信,一切都能予以克服。当前,中国社会具有前所未有的良好发展形势,基层人民法院应该将王胜俊院长提出的能动司法落到实处,并结合自身实际,有所突破,有所创新。地区经济迅猛发展,全发力、大攻坚、上水平不应停留在口号上,而必须有所作为。我们坚信,只要基层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不动摇,妥善能动司法,我们法院建设的上档升位,指日可待!
【作者简介】
周海浪,男,四川自贡人,重庆市綦江县人民法院。
【参考文献】[1] 贺小荣著:《王胜俊在江苏法院调研并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时强调:“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必然选择”》,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9月1日,第1版。
[2] 同前引1。
[3] 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1月第三版,第236---238页。
[4] 文正邦主编:《宪法学教程》,法律出版社,2005年9月第1版,第346页。
[5] [法]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10页。
[6] 江必新著:《能动司法:依据、空间和限度——关于能动司法的若干思考和体会》,载《人民司法·应用》,2010年第1期。
[7] 王胜俊:《坚持能动司法,切实服务大局》,2009年8月28日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座谈会上的讲话,转引自罗东川、丁广宇著:《我国能动司法的理论与实践评述》,载《法律适用》,2010年第2、3期。
[8] 为行文方便,此处仅说到“国家机关”。实质上,人民法院主动沟通协调,带来的将是社会各行业工作的整体提升,而不仅仅局限于国家机关。
[9] 应勇著:《聚焦大局,对接民需——对“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思考和实践》,载《人民司法·应用》,2010年第1期。
[10] 关于“宣威模式”的介绍,可参考中央电视台2009年“12.4法律动车行”专题节目。
[11] 人民法院的法律论证是有必要的,其与律师等其他法律工作者的论证,由于自身职业的不同特点而具有区别。坚持人民法院参与法律论证,可以使当地重大经济项目的法律论证更具有可行性,使风险实现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