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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及引起犯罪的的社会因素

  
  第四、道德观念的严重丧失。中国人以知礼仪,识廉耻而举世闻名。古人因饥寒而起盗心。而现在犯罪的人则非因饥寒而起盗心。他们犯罪完全是好逸恶劳,纸醉金迷想当然的走上犯罪的道路的。他们犯了罪,只唯恐被抓,却从来不会产生羞耻感,也不会产生罪恶感。在他们的意识里,这并不带来任何的不妥和不当。在这样太平安定繁盛的时代里,他们犯罪很大一部分是自身误入歧途,自身安于享乐,自身主观恶性造就的。在旧社会有“逼良为娼”一说,而现在有谁逼谁了?还不是娼妓多多。说到底,就是这类人的思想意识发生了剧烈的腐败,不再有礼仪羞耻之心,不再会产生罪恶之感,严重丧失道德观念。中国贵为几千年的礼仪之邦确实被金钱腐化了不少。

  
  第五、袖手旁观,明哲保身的人群淡漠观。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的人,每一个人的生存都与社会环境息息相关。可是,在现在人的意识中,有多少人会明白这个道理?在大街上,在公共场所,看见被偷,被抢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多少人会帮一下被害人去制止犯罪。我相信大多数人见到这样的事情都是“视而不见”。他们害怕这些罪犯,怕他们事后报复,惹祸上身。他们也不愿意多管闲事,管了对己也没有好处。所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所以,袖手旁观,明哲保身,置之不理。殊不知,今天看到别人倒霉被抢,被偷,说不定自己哪天遭遇不幸的时候,其他人同样也是袖手旁观,明哲保身,自己依然如此孤立寡无援,深受其害。有时,我真是不明白,为什么现在成了好人怕坏人的时代。坏人干了坏事了,既不害怕,还很猖狂。他们大张旗鼓地在数百人的闹市区实施犯罪,在众目睽睽之下抢了财物扬长而去,就没有愿意伸张正义,挺身而出,制止一下犯罪。全体国民都把打击犯罪行为的重任系在公安的身上。然而,公安的警力有限,而往往等到公安赶到,罪犯早已逃之夭夭了。形成案子的犯罪要破案是相当困难的。面对犯罪,人人自危。任何人都有维持自己生存坏境秩序的义务。今天,你帮助了别人,就会意味着有一天你也会得到别人的帮助。“明哲保身”的态度有一天也会害了自己。

  
  第六、对罪犯的改造不彻底。众所周知,我国实行的是劳动改造制度。而强制劳动改造的特点是剥夺罪犯的自由,认知劳动的意义,从而迫使其悔改,重新做人。但是,这样的监管制度也有一定的弊端。罪犯的身体得到了劳动改造,罪犯的思想意识并没有得到革新。犯罪的主观恶性依然存在。出了监狱,再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大有人在,累犯的产生几率普遍都很高。所以,如何对罪犯的思想意识作一番改造,是当今监狱应当注意的问题。再则,法律规定除了管制酌情发给劳动报酬外,其他的刑种都不发给劳动报酬,这就导致许多劳改犯出狱后,依然身无分文,无法生存,不得不再次实施犯罪,从新走上犯罪的道路。这些都是与产生犯罪或多或少有些直接或间接的原因,在此略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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