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制度,落实长效机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种规章制度是实现司法安全的可靠保障。各级人民法院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四项规则和有关文件,结合本院司法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值班值宿制度》,《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制度》、《重大案情直报制度》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值班领导的责任,确保院机关和基层法庭24小时有专人值班。要求专门值班人员加强夜间巡视,发现可疑之处,立即采取措施上报值班领导。要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安全检查长效机制。要把立案大厅、审判法庭、财务室、档案室、人民法庭等作为安全防范重点部位,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堵塞安全保卫漏洞。同时加强对枪支、弹药的管理,每天安排专人在枪支库房值班,防止盗窃事件的发生。对于司法安全工作要采取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对于违规的责任人要给予相应的处理,确保各项安全制度落到实处。
五、靠实举措,建立联动机制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落实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通知精神,法院与公安局建立司法安全联动防范机制。 一是人员互动。成立人民法院安全保卫联动领导小组,由公安局、法院一把手任领导小组组长,双方加强沟通和联系,共同部署法院安全保卫工作。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法院安全联动机制的日常协调和落实。建立法院安全保卫工作协调联动联席会议制度,以交巡警平台、派出所、110指挥中心等为成员定期组织参加,加强各方互动合作。 二是系统互联。为防止法律规定的相关限制人员进入法院,在法院安装身份信息识别系统,搭建公安、法院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平台。在进一步完善法院入口、审判区和办公区入口以及车库等处法院监控设备、报警设备的基础上,实现法院内部监控报警系统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的联网,确保公安局第一时间获知信息,从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在防爆安检、技防建设、应急处突等方面积极主动为法院提供培训、帮助和指导,为保障人民法院及干警人身安全提供服务支持。三是信息互通。公安局和人民法院积极协调配合,及时通报相关涉法维稳信息。建立、健全重大案情直报制度,建立不满人民法院裁判、有可能铤而走险和行凶报复的重点人员情况档案,实施重点监控,发现苗头及时处理。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获得相关安全信息以后立即通报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生活中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要立即向院领导反映情况,院领导要立即将相关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在发生法院安全和干警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法院应按照规定,及时报警,在接到人民法院报警后,快速反应,迅速出警,妥善处理。四是责任共担。以维护司法安全为共同目标,并根据不同情形制定联合应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规范,明确各部门联动的联动职责,对不按联动要求配合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对贻误战机、恶化事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