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有律师事务所体制创新初论

  
  当然,影响国有律师所正当执业的因素还有很多,同时国有律师所自身也存在着业务跟进与队伍建设不足等问题。但是,有一点是显而易见的,那就是:执业环境愈恶化的地域,非国有律师所就愈有“狡免三窟”的回旋余地;反之,国有律师所就愈能平等而便捷地争取到一席之地。不仅如此,社会上更有为数众多的法律服务“游击队”和离开原岗位的司法工作人员组成的“杂牌军”侵蚀着律师服务市场的纯洁和律师队伍的稳定,严重影响着中国律师尤其是国有律师所的执业形象和合法权益。对此,很多司法行政机关似乎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与评估,并一直未能真正启动法律服务市场规范管理与监督检查之行政职责。

  
  因此,净化律师的执业环境,与其说之于我们整个律师业的重大意义,莫如说之于国有律师所本身具有重大而现实的战略意义。对此,除了有赖于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外,作为国有律师所出资人代表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必要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仅要争取各级党政机关的宏观支持,更要切实履行法律服务市场的行政监管职责,从而真正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纯洁律师的执业行为,为国有律师所的健康成长与长足进步营造一个良好、平等而长效的执业氛围,并为国有律师所提供其应有的经济、政治和人力资源之强大支持。

  
  结  语

  
  国有律师所作为中国特色律师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表现形式,其历史地见证了中国律师制度和律师职业成长发展的进程,并由于其体制上多方面的原因而落后于中国律师业整体的发展水平。对此,我们不可等闲视之,要站在科学发展和服务全局的战略高度,将重整国有律师所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从而回归国有律师所的本原身份和资源优势,回归国有律师所应有的市场地位,真正实现国有律师所与其他非国有律师所平等竞争、和谐共赢之战略目标,真正彰显国有律师所满足社会大众享受法律服务公共成果、坚持社会主义职业价值和完善中国特色律师制度之社会政治价值。

【作者简介】
张震,湖北君兆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特约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律师制度,司法制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社会学。学术研究方向:司法壁垒学。
【注释】 “六法全书”:指1927年原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至现今台湾地区适用的六部法典汇编,即中华民国宪法、刑法、民法、商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总称。
李薇薇,我国1.1万家律师事务所中七成为“合伙所”, 人民网,(2005-02-15),http://legal.people.com.cn/GB/42735/3179139.html
贺卫方,《与正义有关——中国律师纵横谈》序,赵国君著,《与正义有关――中国律师纵横谈》,花城出版社2005年版。
王比学,律师11.4万但分布不均衡 我国206个县无律师,人民日报,2005年6月8日第4版。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