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律师事务所体制创新初论
The beginning of law office system FOAK comments on a state ownership
张震
【摘要】国有律师所作为中国特色律师制度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因其投资体制不明、管理体制不顺、分配体制不公和资源配置不力而长期落后于中国律师业整体的发展水平。我们应当站在科学发展和服务全局的战略高度,从社会大众享受法律服务成果、社会主义职业价值得以坚持和中国特色律师制度得以完善之根本利益出发,重新检讨国有律师制度的若干政策与策略,并将“重整国有律师所”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抓紧抓好,以回归国有律师所的本原身份、资源优势及其应有的市场定位,真正实现国有律师所与其他非国有律师所平等竞争、和谐共赢。
【关键词】律师机构 中国特色 律师身份 体制创新 执业保障
【全文】
目 次
一、国有律师所存在与发展的复杂性与必要性
(一)国有律师所的历史沿革
(二)国有律师所存在的现实意义
二、国有律师所发展之不足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投资体制不明,发展后劲不足
(二)管理体制不顺,律师身份不清
(三)分配体制不公,人才优势不存
(四)资源配置不力,执业环境不畅
三、国有律师所体制创新的若干对策
(一)创新国有律师所的投资机制,夯实整体发展后劲
(二)落实国有律师所的管理体制,回归公职律师本原
(三)完善国有律师所的分配机制,集束律师人才优势
(四)净化国有律师所的执业环境,促进职业品牌建设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推进,律师事务所的建设正沿着规范有序、健康向上、长效管用的方向不断拓升,其组织形式的多样性与管理体制的灵活性则更强烈地彰显着中国年轻律师业的勃勃生机。然而,勿容讳言的是,国有律师事务所作为新中国律师业的“始作俑者”,虽然见证了中国三十年改革开放历史的沧桑,并为中国的经济文化建设和法治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她并没有与国家的整体发展同步,尤其是没有与中国律师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同步,相反却是“艰难前行”,而且是“步履维艰”。
有鉴于此,为了加强律师业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多种所有制律师业的共存发展,满足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层次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要,我们有必要全面检讨国有律师所的建设与规范问题,以趋促进“国”字号律师事务所的真正勃兴。
一、国有律师所存在与发展的复杂性与必要性
(一)国有律师所的历史沿革。国有律师事务所,即“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是伴随着新中国的建立而逐步开设并维持到现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