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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环境保护法立法理念的拓展

  2、承认自然的内在价值
  
  “生态中心主义”环境价值观认为当人在自然界中立足,必须重视自然界的内在价值性。这里所称的“自然价值”是指生物之间的依赖性、竞争性,复杂性和自然创造性。自然的价值保持了地球的基本健全。自然价值对人类和其他生命都有生存的有意义,满足了人和其他生物的生存需要。
  
  (二)分析生态伦理、道德、人类中心主义等思想的缺陷
  
  1、生态伦理学:是一门以“生态伦理”或“生态道德”为研究对象的应用伦理学。它是从伦理学的视角审视和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伦理”不仅要求人类将其道德关怀延伸到非人的自然存在物或自然环境,而且呼吁人类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确立为一种道德关系。[2]
  
  笔者认为,生态伦理、道德学的缺陷在于:哲学是伦理学的理论基础,人们的世界观和历史观对人们的道德实践有着直接的影响。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转变,伦理道德在不同时代和经济环境下都有差异,而且差异有时是巨大的。同时,伦理学与美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教育学等学科也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因此生态伦理、道德不是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核心思想,究其根本,此种思想只能成为辅助的价值观。
  
  2、人类中心主义:是作为一种价值和价值尺度而被采用的,它是要把人类的利益作为价值原点和道德评价的依据,有且只有人才是价值判断的主体。其核心观点包括:(1)在人与自然的价值关系中,只有有意识的人才是主体,自然是客体。价值评价的尺度必须掌握和始终掌握在人的手中,任何时候说到“价值”都是指“对于人的意义”。(2)在人与自然的伦理关系中,应当贯彻人是目的的思想,是人类中心主义在理论上完成的标志。(3)人类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如果不能达到这一目的的活动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此一切应当以人类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3]
  
  笔者认为,人类中心主义忽视了人类只是生物圈中有机的组成部分之一,忽视了人类也需要遵循生态规律,忽视了人类与自然是包含与被包含,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在这些基础上的价值观,一切都以人类的需求为目的,那怕是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也只能称为“弱化后的人类中心主义”,在宗旨上就已经是天生的不足。因此人类中心主义虽没有生态伦理、道德的摇摆性与不稳定性,但人类的需要是无限大的。“可持续”与“又不对满足后代人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及其难以定义。由于科学是发展性的,目前人类科学能力所不能支配,不能利用的“东西”,可能对后代人来说是一种资源。因此世界上任何一种物资的消耗都必须建立上生态中心主义上,不能破坏与危害生态圈的平衡,尽管某种物质对目前人类发展来说毫无价值,也不能轻易的被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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