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保护法》修订中的几个问题
以比较法为视角
A Few problems in the Amending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mparative Law
彭欣;武静;李希昆
【摘要】 1989年颁布施行的《
环境保护法》在我国环境保护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国内外社会、经济、政治和环境保护形势的发展变化,中国的环境问题也越来越成为影响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危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近年来,修改《
环境保护法》的呼声越来越高。目前,学界从《
环境保护法》的名称、原则、制度等各个方面展开了积极讨论。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提出我国《
环境保护法》亟待修订的五个方面。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修订;比较法
【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简称
《环境保护法》)自1979年试行、1989年正式颁行已有18至28年的历史了。
《环境保护法》在推动人们树立环保意识、遏制污染蔓延、缓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该法的缺陷与不足日益暴露出来。现行
《环境保护法》已远远滞后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实践的现状,亟待修改。现实问题的存在,引发了当前对
《环境保护法》的激烈争论。目前学界大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中国需要一部环境保护基本法,因此,应对现行的
《环境保护法》及时进行修订完善,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已经对环境保护的单行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有的单行法甚至已经多次修订,在单行法修订过程中,不仅及时总结了我国成熟的环境保护经验,而且吸收了一些国外的先进制度;同时,现行立法计划中也有更多的环境保护单行法被列入,在单行法的立、改、废完成以后,各项制度都将更加成熟,
《环境保护法》将失去存在的理由,因此,现行的
《环境保护法》不仅不应修订,而且应在不久的将来被废止。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