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外,在你日常生活之余和与友朋相聚之时,多会遇见诸多不法和不公之事,也会有友朋向你这位法科研究生咨询相关法律问题,在面对法律途径的解决之道时,我欣喜于一些人内心还怀有对法律解决问题的信念,而你所能向他们传达的,即应该是在法律允许层面内妥善且妥当的为他们分忧解难,而不是糊弄过去的不得而知。每一次他人向我咨询法律问题,我都会力求给他们一个明确的法律解决之道,得让他们知道,除过熟人和关系之外,中国社会还存在一个法律解决问题之途径,正因为他们有求于法科学子,所以,我们更应满足他们渴求的目光,给他们以明确且明晓的答复。而要给他人以圆满答复,非得自身具有才学不可,单反观现今法科学子,基本的法律纷争都难以向他人阐释清楚,更别说为各色人等解决法律问题,而我们日常所面对的基本法律纷争多属于日常纠纷,作为一位法科研究生,基本的法律纷争都难以为他人答复,那还如何进一步成就学业和事业。我惧怕,也常常遇到社会人咨询法科学子问题时,他们以不甚明了而答复,或是以自己没学过而搪塞,但不管哪种借口的推脱多可以证明一位法科学子在基本法律纷争解决上的困境和困难,那么,外人难道不会怀疑你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吗?所以,我在此于你的建议是,力求把自己塑造成一位可以解决基本民生法律纷争的法科学子,不能以不是自己本专业而搪塞他人的咨询和询问,哪怕你确实不甚明晓,也得在第一时间弄懂后向他人释明,那些确实过于专业的法律问题,你当然可以立即查询后告知他人,但千万不能一句“我不懂”或是“我没学”而搪塞过去,唯有把他人的问题当做增进自身学识和技能的绝佳方式,这样,才对得起法律学人讲究效率和为他人负责的本旨,你也更可能会在法律职业道路上越走越宽阔。
最后,法科学子如何应对社会“潜规则”,当道德和法律冲突时,该如何抉择。其实,在道德面前选择守德,在法律面前选择守法。当“潜规则”遇到道德,选择以道德标准要求自己远离“潜规则”,当“潜规则”遇到法律,选择以法律责任惩处“潜规则”。但是,我们的道德底线或是标准在任何一个职业都有不同,接受他人少量赠予财物对国家公务人员来说万万不可,但对一些从业人员而言却属可以。在法律层面,诸多的违法事件难以得到惩罚,诸多的违法之人未能受到法律制裁,这即是法律虚无的表现。人之所以违法,有时更在于违法成本低到了他根本想不到法律也会处罚他、法律能把他怎样的地步,因为法律在面对“潜规则”时,它选择了休眠,“潜规则”在遭遇法律制裁时,法律选择了偏倚,所以,有了更多的“潜规则”横空出世,恰恰在于“潜规则”没有法律的惩处和根治,通过道德层面根治“潜规则”基本属于人治思维作怪,更多的“潜规则”根治在于以法治做保障,让“潜规则”无以生存,让“潜规则之人”当受应得惩处,如此,才有“潜规则”减少之可能,才有“潜规则”趋无之可能。在自身的抉择中,守德为最高标准,守法为最低底线,如此,方为上策和上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