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紫金矿业“污染门”案件评析
(一)事件经过及处理
2010年7月3日,福建上杭紫金山铜矿湿法厂部分含铜酸水自污水池下方的排洪涵洞流入汀江,导致汀江部分河段水质受到污染,下游出现大量网箱鱼死亡。7月12日,紫金矿业A股和H股12日突然全日停牌,公司晚间发布公告说明污染事件。
7月13日,上杭县政府已对水库死鱼按每斤6元进行回收,对鱼苗按每斤12元回收,回收款由县政府暂时垫资,待实际损失核查清楚后最终由紫金矿业承担支付。对部分死鱼快速打捞、填埋,进行无害化处理。为防止死鱼进入市场,该县加强对水产品市场监管和检测,在乡镇主要路口设站,严防死鱼外流。
随后,紫金矿业成立事故责任调查小组并投入一亿元支持上杭县再建水厂以保障用水安全。随事件发展,上杭县副县长邱河清等陆续被免职,紫金矿业铜矿湿法厂厂长林文贤等三人被刑拘。而紫金矿业总裁也再次召开媒体见面会致歉,承认早已发现问题但整改措施不到位。
紧接着,事情再起波澜:受到污染的水沿汀江顺流而下并进入广东境内。调查显示,其已影响到福建、广东两省跨界河段水质,其中大埔青溪断面含毒物质“六价铬”浓度接近三类标准。为此,环保部二赴上杭,重点监控紫金矿业20万方废水,以协调推进福建和广东的治污工作,并重点督察紫金矿业剩余废水的处理。期间,紫金矿业就污染事故致歉,承认未落实“环境优先”并公告称,公司副总裁、原紫金山金铜矿矿长陈家洪已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于7月27日被刑拘。
随后,由安监总局、监察部和环保部共同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抵达福建省上杭县,对紫金矿业污染事件进行核实了解。9月30日事情调查完毕,紫金矿业(601899)收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3187.71万元。处罚决定:责令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罚款956.31万元。
(二)事件处理特点分析
1.政府主动积极介入、承担责任,为解决问题奠定了良好基础。政府将此次事件作为一次公共事件加以干预和处理,并主动承担了应有的管理责任。如前所述,事发后,政府快速出击,事件发生之后立刻制定了相应的方案,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渔民损失,暂时缓解了民愤。此外,对部分死鱼快速打捞、填埋,进行无害化处理。为防止死鱼进入市场,该县加强对水产品市场监管和检测,在乡镇主要路口设站,严防死鱼外流。一系列措施比较有效地控制了事态的恶化,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不过,政府回收方案是针对所有受害人而制定的,标准仍嫌过于单一、缺少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