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的比较研究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Compensation of Mass Environmental Tort
胡震宇;叶坚鑫;曾峰
【摘要】大规模环境侵权事件的处理是当代社会的重要课题,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对中国来讲更是重中之重。中国“紫金门”污染事件的行政主导处理和美国墨西哥湾污染事件行政间接介入、立法迅速跟进的处理各有千秋,这无疑为中国未来大规模侵权制度的设计留下了重要启示:积极开拓多元化处理机制并以对受害人的救济为核心;政府责任的扩大及主动适度介入;基于中国特定体制、社会环境与条件的灵活处理。
【关键词】“紫金门”污染事件;墨西哥湾污染事件;多元化处理;受害人救济;政府责任
【全文】
如何处理大规模环境侵权事件带来的损害,协调经济、社会、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环保方面的资金相对投入不足,这就导致重大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几率进一步增大。在紫金矿业“污染门”事件处理中,政府主动积极介入、承担责任,有效地控制了事态的恶化,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与此同时,学界对政府介入的合法性、正当性产生了质疑,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本文拟在借鉴美国处理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的基础上,分析比较中美在处理大规模环境侵权的特色,希望能得出一些共同的规律和发展趋势。
一、美国墨西哥湾案件评析
(一)事件经过及处理
2010年4月20日晚10时左右,位于美国南部路易斯安娜州沿海一个由英国石油公司负责管理的石油钻井平台起火爆炸。钻井亦随着平台爆炸而沉没。
爆炸约2天后,受损油井开始漏油,据估计当时漏油量为每天1000桶左右。然而就在4月28日,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通过重新估计,认为每天漏油大约5000桶,是先前估计数量的五倍。大量的漏油导致了海面上浮油的产生。根据当时墨西哥湾海岸警卫队和救灾部门提供的图表显示,浮油覆盖面积长160公里,最宽处72公里,“从空中看,浮油稠密区像一只只触手,伸向海岸线”。
美国救灾部门一方面与英国石油公司商讨控制漏油的根本方法,另一方面迫于浮油快速蔓延的现状,大规模的封堵工程和烧油措施开始实施。联邦政府于29日表示将倾尽全力,清理即将漂浮到美国岸外的油污,动用所有可动用的资源来清理漏油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