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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罪侦查学到物证技术学和证据调查学

  

  作为第一任中心主任,徐立根教授不仅领导本中心的工作,而且亲自做鉴定,特别是笔迹鉴定。多年来,徐教授亲自做过的鉴定案件已然不计其数,而且很多都是各地司法机关送来复检的疑难案件,使他成为我国最负盛名的笔迹鉴定专家之一。因此,全国各地乃至香港地区的一些涉及笔迹争议的诉讼案件都曾经请他去做鉴定并出庭作证。试举一例。


  

  20世纪90年代,香港那位素有“小甜甜”之美称的亿万富婆龚如心与其公公王老先生的遗产纠纷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由于当事人的社会知名度很高,而且诉讼标的高达数百亿港元,所以一些新闻媒体把那场官司称为“世纪遗产争夺案”。该诉讼的核心问题是龚如心丈夫王德辉的遗嘱的真伪,而认定遗嘱真伪的关键证据就是笔迹鉴定结论。该案的审判中有两份遗嘱。一份是王老先生提供的,是王德辉在1968年立下的遗嘱。在该遗嘱中,王德辉决定将全部资产都给予其父。另一份是龚如心提交法庭的,是王德辉于1990年写下的遗嘱。在那份共有四页纸的遗嘱中,王德辉明确表示将他的“一切财产全部遗赠”给龚如心。由于诉讼双方对1968年遗嘱的真实性没有争议,而后一遗嘱一旦确立,前一遗嘱就会自动失效,所以1990年遗嘱的真实性就成了该案审判中争议的焦点。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诉讼双方分别聘请笔迹鉴定专家对那份遗嘱的真伪进行鉴定,并在法庭上提供专家证言。徐立根教授和另外两位内地的笔迹鉴定专家组成的“文检铁三角”,作为龚如心一方的专家到香港出庭作证。该案诉讼持续八年,法院裁判一波三折。2005年9月16日,香港特区终审法院裁定原告龚如心胜诉,这与徐立根教授领衔的鉴定团队所提供的专家证言有密切关系。该案成为中国司法鉴定史上的一大名案。中央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台的许多节目都曾经请徐立根教授去做嘉宾,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徐立根教授的事迹。毫不夸张地说,徐立根教授提升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社会知名度。


  

  三、证据调查学的诞生与发展


  

  笔者早在人民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就因为犯罪侦查的中心工作是发现证据和收集证据而对证据问题产生了兴趣,并曾经撰写文章参与了当时学界关于证据概念和属性等问题的讨论。后来,两度到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的访问学习更开阔了我的视野和思路,促动我思考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法律院系中犯罪侦查学的教学改革问题。


  

  证据学是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的传统强项之一。美国最著名的证据法学家威格·莫尔教授就曾经担任过西北大学法学院的院长。美国20世纪后期最有影响的刑事法律与科学证据的权威弗雷德·英博教授也是西北大学法学院的资深教授。1990年在美国西北大学做访问学者时,笔者旁听了两位在美国和中国都很有影响的证据法学教授主讲的证据法课程。其中,一位是我后来的博士生导师乔恩·华尔兹教授;另一位是近年来多次到中国讲学的罗纳德·艾伦教授。旁听这些课程,对于我后来致力于证据学研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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