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徐立根教授作为国家教委选派的首批法律访问学者之一去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进修。在半年的时间内,他到美国各地考察了各种大学中法庭科学或物证技术学的设置情况和警察部门运用物征技术侦查破案的情况。这次美国之行为他后来在中国推动犯罪侦查学的学科改造提供了思路。
回国之后,徐立根教授提出,我们应当从中国国情出发,借鉴外国有益经验,将物证技术内容从犯罪侦查学体系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可以同时适用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新型学科。他认为,物证技术学不仅有庞大的内容体系,而且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有关物证的发现、记录、提取和鉴定的技术。这些技术既可以用于刑事案件,也可以用于民事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因此再把它们笼统地归在犯罪侦查学之中已经不合适了。
1985年,经过徐立根教授的努力,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与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共同举办了“物证技术讲习班”,学员是来自全国各地公、检、法机关和高等院校的专业人员。该“讲习班”的主讲人包括著名美籍华人李昌钰博士,他当时担任美国康涅狄格州警察局法庭科学实验室主任;纽约市立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戴·弗雷斯特教授,他在美国也是颇具影响的物证技术专家。本人当时在读研究生,受命担任了讲习班的翻译并负责接待外宾等工作。这次讲习班对于加强国内同行们对物证技术学的认识发挥了重要作用。
徐立根教授主张,为了改变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在传统法学教育中忽视物证技术教育的偏向,为了改善法学专业学生的知识结构,提高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务能力,为国家培养高水平的法律专门人才,应当在法学专业课程中建立物证技术学这一新学科。
1986年,经国家教委批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开始招收物证技术学硕士研究生。同年,为了适应物证技术学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经中国人民大学校长批准,原犯罪侦查实验室更名为物证技术实验室。随后,徐立根教授又向国家教委提出了在高等学校设立物证技术学学科的建议。经过论证,国家教委采纳了这个建议,并决定从编写物证技术学教材开始实施,遂将《国家教委高等学校文科教材编写计划》中的“犯罪侦查学”改为“物证技术学”和“侦查学”两部教材,并委托徐立根教授担任这两部教材的主编。这两部教材分别于1990年和1991年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在国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20年来,虽然犯罪侦查学在法学研究领域中出现了边缘化的趋势,但是本教研室的教师并没有放弃这一具有学术传统的领地,并取得了很有特色的研究成果。2005年,由笔者担任主编、由刘晓丹博士等人担任副主编的《新编犯罪侦查学》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该书不仅对既往的侦查学理论进行了系统梳理,而且将最新的研究成果纳入其中。刘品新副教授在人类社会进入数字——网络时代的背景下,针对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的新特点研究犯罪侦查的路径与模式,取得了开创性成果,在国内相关问题研究中处于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