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内也有质疑声音,如中国科学院院士丁仲礼认为全球气温对二氧化碳浓度的敏感性被大大夸大了,郎咸平曾将2010年1月17日的《财经郎眼》主题定为《气候变化的惊天骗局》,还有学者引用竺可桢先生于1973年6 月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来反驳主流观点,又如当前的网络畅销书《以碳之名:低碳骗局幕后的全球博弈》等。
但是,国际上通常还是认为气候在变暖,特别是IPCC(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的评估报告坚持这一点,国内学者也多倾向这种观点,认为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是不争的科学事实,人类活动是近50年全球气候系统变暖的主要原因,全球变暖已经对许多自然和生物系统产生了明显可辩的影响,并使已经存在的问题变得更加严重。目前,这种主流的舆论导向已无法扭转,法律又不能对科学进行判断,毕竟科学的归科学,法律的归法律,姑且只能赞同“人为活动变暖论”,并且应当把法律法规作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乐观的想法就是,即使风险不会出现,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措施也并非一无是处,起码促进了新能源的推广、清洁技术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实现。这种情况下,《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序言所提及的“注意到在气候变化的预测中,特别是在其时间、幅度和区域格局方面,有许多不确定性”,也就被忽视了,或被误解为不确定性让各国更有必要采取减缓措施。
如此,法律就会遇上科学的不确定性,国际社会就在风险会出现的假设前提之下而采取一些努力,相继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及其附属《京都议定书》等条约,其中有一项原则是“风险预防原则”,就是针对科学不确定性的,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第3条第3款规定“当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时,不应当以科学上没有完全的确定性为理由推迟采取这类措施”。这一原则要求决策者们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范风险,或者至少将这些风险降低到最低可以接受的程度。在这一原则下,国际社会开始了漫长的气候谈判,意图减缓气候变化的趋势。
可见,无论从国际还是从国内来讲,气候变化在科学上都未完全达成共识,当前,国际社会是在寻求一致的法律手段来面对科学的不确定性。
二、国家立场与各国责任的分配
不仅在科学界,在国际政治格局中,也因对气候变化的不同认识和国情、政策的不同形成了若干国家集团或同盟。当今的国际气候变化政治格局,主要由“三大阵营”组成,即以德国为代表的欧盟国家、以美国为首的“伞形集团”国家,以及以中国、印度和巴西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主要以“77国集团加中国”组织形式出现)。在这三大阵营外,还有世界主要产油国和岛屿国家。国际政治舞台本来就充满着各国利益的博弈,各国对气候变化的立场定然存在不同,所欲承担的责任也就有差异,2007年的“巴厘岛路线图”和2009年的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已表明了这点。“巴厘岛路线图”就是各国利益博弈的结果,反映了各国的立场,特别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不同立场。根据“巴厘岛路线图”的安排而召开的哥本哈根气候会议同样如此,而且各国的立场更为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