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宽严相济政策在交通行政执法中的贯彻实施
(一)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宽严相济的贯彻实施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是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是对交通运输行业进行有效管理的主要手段,与此同时也是树立政府部门权威形象、体现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因此,在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这个阶段,宽严相济政策贯彻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最终执法效果的最大化。
1、交通行政执法检查阶段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应有的价值理念
在长期的交通行政执法检查中,由于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上的欠缺,加之传统“官本位”的思想作祟,以“本本主义”为代表的强硬执法在较长的时间范围内普遍存在。然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环境下,此种落后的执法理念已远远不能适应时代的要求,如继续保持此种思想理念,不予及时更新,将会引发更多可避免的社会矛盾,给我们的执法工作带来更多的羁绊。因此,在贯彻宽严相济政策时,我们应以宽严相济的价值目标出发,从维护公平、正义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切入,从服务型的执法队伍建设着手,以人性化的执法方式进行检查监督,追求最大化的执法效益甚至社会效益。
2、宽严相济政策在执法检查中的具体贯彻
(1)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努力提升自己的业务素质,加强对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逐渐形成基本的执法法治意识,熟悉执法程序的具体法律规定,与此同时认真贯彻道路运输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始终报以一种法治意识、程序意识、服务意识,努力营造一个相对宽缓、和谐的执法环境。
(2)在具体的执法检查中,执法部门应将主要的执法力量调配至交通运输市场的主要集散站点及交通违法行为频发的地区、路段,实施有针对性的重点管理,对上述地区的重大违法行为施以较为严格、严密的检查力度,以点带面对严重、频发的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一种强大的威慑。而对其他普通地区,则可以以相对宽缓的执法力度,调以适当的执法人员进行日常的、间隔性的巡查即可。
(3)执法部门应提前着手做好执法检查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尤其是针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暴力抗法事件、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对此,执法部门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在应急预案的措施设计、启动实施中,既不能以暴制暴,也不能放任自流,要以交通行政执法大局为重,以说服教育为先导为主要措施手段,在特殊情况下可与公安机关等部门联动、配合,通过法律强制措施途径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