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私法的比重大大增加,而且成为一种越来越经常的考虑[22]。公私法的划分无疑改写了法国的法治史,但公私法的分化也是体现了时代的特征,是建基于社会分裂为相互对峙的公、私两域基础之上,其着眼点在于为公、私两域确定不同的法律原则,从而使二域既各自有序又趋于平衡。然而分化和过于严重的公法化都会导致社会的不公,显然在这样一个权利彰显的时代,再过多的私权利公权化、私法公法化已显得不合时宜。可以说公法的私法化、私法的比重增加、私法决案主义无疑是一种时代的进步。
3、最近几年,法国行政法开始加强了对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如和解、仲裁)的重视[23]。这些方式对于缓解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方的关系、以和谐的方式解决争议具有积极的意义。诉讼是两造对立与无奈的选择,无论是从经济层面还是从道德层面而言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都是最合适的解决纠纷方法。
4、行政判例地位逐渐弱化。法国行政体系的构成是非常特别的,它授予政府和中央行政部门极大的权力。法国历史上就认为,私人活动和公共活动也是大相径庭的,公共权力机关关心的是公共利益,而个人只关心他们自己的利益。结果导致,法国行政受一套独特的司法体系和规则控制。这种特别的司法体系逐渐发展成为一套特点鲜明的行政法规则,从而完全区别于私法规则。事实上,法国行政法就是“判例法”,这来源于传统对行政法庭尤其是法国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法的重视。当然,具体的规章与制定法也应包括在内。由于大量的各种法律和规章的制定,行政判例法的重要性受到一定的削弱。
5、现代行政方式的变化。如电子政府的出现[24],法国政府已意识到新的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潜力,并加快了建设电子政府的步伐。因为传统行政方式的广泛存在,面对新型行政方式的出现就导致了很多新的问题,给立法部门带来了压力,对行政法提出了时代的挑战,产生了行政法方面的冲突。
【作者简介】
张洪宇,男,1982年生,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清华大学法学硕士,现任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注释】 参见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8页~第24页;胡建淼:《十国行政法比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10页;菲利普?泰尔纳:《法国行政法学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来
http://www.qglt.com/bbs/ReadFile?whichfile=42263&typeid=39。
美浓部达吉:《公法与私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5月版,第1页
包括违警罪法庭、轻罪法庭、重罪法庭、民事初审法庭(审理诉讼标的5000法郎以下的有关动产的民事案件)、民事大审法庭、上诉法院(审理民事和刑事轻罪上诉案件)、最高法院。普通法院的法官来自各法学院的毕业生。
包括最高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法院。行政法院的法官则有两个来源:一是毕业于国家行政学院的名列前茅的优秀毕业生,他们在毕业后被分配到各基层行政法院,开始其行政法官生涯。他们的晋升以资历为准,经过一定年限可以成为行政上诉法院任法官。最终可能进入国家行政法院(审级相当于最高法院)任法官。另一个来源是由政府任命的国家行政法院担任国务顾问的法官,他们大约占全部国家行政法院法官的三分之一。
参见宋建潮、耿景仪、熊选国:《德国、法国司法制度之比较》,《人民司法》,2000年3月,第54页
参见古斯塔夫·佩泽尔:《法国行政法》,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236页~第237页
其历史可上溯到封建王朝时代,国王把涉及国家的案件,责令枢密院裁决。从十三世纪起,枢密院的国务大法官和审查官,就法律和内阁两方面向国王提出建议。最后,法国大革命选择了司法裁决的对偶原则。按照1799年法兰西宪法,执政府设立了行政法院。
转引自周佑勇、尚海龙:《论法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来源
http://www.ccluojia.com/show.asp?ID=923 《依法行政的历史考察》,来源
http://www.make66.com/article/22142/ 赵正群:《行政判例研究》,《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第109页
方洁:《论行政法的不成文法源》,来源
http://www.chinapublaw.com/gfyj/20030925110344.htm 王霁霞:《行政判例制度研究》,《行政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第47页~48页
参见前引王名扬书第21页~第22页
参见前引王名扬书第41页
刘洪涛:《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来源
http://www.lw999.cn/lunwen/lw58-lw99913666/ 前引王名扬书第40页
参见马怀德:《公务法人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4期,第42页~第43页
参见前引菲利普?泰尔纳教授文
高秦伟、王锴:《〈法国行政法〉译序》,来源
http://www.law.tsinghua.edu.cn/lawtsinghua/ReadNews.asp?NewsID=28619 前引古斯塔夫·佩泽尔书第21页
前引古斯塔夫·佩泽尔书第33页
前引古斯塔夫·佩泽尔书第4页
参见前引高秦伟、王锴文
王天星:《电子政府对法国行政法的影响》,来源于
http://www.huzhou.gov.cn/aspnews/shownewssjw.asp?newsid=2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