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论述了法国行政法的主要特点——公私法的二元分化、双轨制以及行政判例制度、公务法人制度,而尚有其他特点如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过程不透明、行政法官作出判决的主导思想不是很清楚、审理时间非常长、判决难以执行、法律产生的基础是国家的中央集权、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权限争议法庭等等。限于篇幅,此处恕不一一论及。
二、发展中的法国行政法[18]
我国学人对法国行政法之认知一般仅停留于其七八十年代的水平,而实际上法国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法(行政法)在这20多年中一直在日新月异的发展与改进中[19],本文在此试扼要描述近二十年来法国行政法的发展轮廓。
(一)、法国行政法发展之动因
1、经济自由化的趋势。伴随着社会法治国理念的发展与实践,国民权利观念得到普遍萌发。因为经济的发展而极大的暴露了政府主导下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弊端,更多权利主体希望充分发挥市场之优势,所以经济自由主义再次复兴。论者纷纷主张减少国家干预,尽量发挥市场的作用,使传统的国家垄断受到挑战。
2、国家向地方分权。法国存在省、大区和市镇三级区划,实施地方自治。地方单位在财政、经济方面拥有非常大的权力,并且还在不断向中央争取根更多的权力,尤为主要的是这种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分权的趋势和做法已经被
宪法加以肯定。
3、公共服务部门的挑战。所有的公共服务部门都在努力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不要求政府拨款,做到自给自足。如大学,要做到维持自己开支,而且要进一步使自己适应竞争环境,甚至不仅要自己解决自己的财政开支,还要设法创收。
4、公众与国家的对立存在。今日的法国无论国家作出什么样的决定,总有人提出反对,期望通过法院审查政府行为的合法性。比如修建高速公路、地铁、铁路,政府提出的城市规划方案,总是无一例外地有人反对,告到行政法院去。
5、欧共体法的发展。作为欧共体的成员国,法国有义务遵从和保障欧共体的法律和制度。随着欧共体法律制度的快速发展,法国也面临更多的压力来直接实施或转换欧共体的法律在本国贯彻实施。
(二)、法国行政法的发展表现
1、行政部门以外的规则更加约束到政府的行政决定。第一是
宪法原则,主要是平等原则、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和个人财产权利、公共财产权利。第二是国际法律原则,主要是欧盟法律原则。根据欧盟的法律来行事,这对法国的法官、法学家来说是一场真正的革命。欧盟制定的法律具有高于各个成员国法律的效力,而且可以直接实施于各个成员国。第三是法国议会制定的专门适用于行政机关的法律。第四是适用于所有人的普通法,主要是竞争法、消费法还有
刑法、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