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好行政改革与依法行政的关系
宋功德
【全文】
如何正确处理行政改革与依法行政的关系,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践无法绕过的一个难题。一方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可能完全循规蹈矩,难免要对现行法律制度约束有所突破。另一方面,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应当遵从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行政改革也不例外;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也将建设法治政府确定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不允许以违反法律、牺牲依法行政为代价来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广东省近两年在广州、深圳、珠海、顺德、阳江等地推行的试点行政改革,充分运用中央有关先行先试的改革授权,依法出台若干改革方案,保证了行政改革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较好地兼顾了依法行政的要求与行政改革的需求,为依法推进行政改革积累了经验、树立了标杆。同时,广东省要深化和推广试点改革,还有一些法律问题亟待研究解决。
一、广东省依法推进试点行政改革的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
(一)自上而下推行试点改革,具有较为坚实的合法性根基
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一节中明确指出:“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据此,广东省出台有关文件,推行试点行政改革,包括大部门体制、“行政三分”机制、简政强镇、省直管县、公务员分类管理,以及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建设、法定机构改革等等。总体上看,在时间上,中央规定最先出台,广东省紧随其后,试点城市机构改革方案最后出台。上级首先明确改革导向,为下级确立改革目标,并通过授权方式为下级采取改革措施提供合法性保证。在内容上,有关改革的制度安排越往下越具体,上级侧重于授权和定方向,下级侧重于依授权制定具体方案,这既发挥了上级的领导作用,又体现出对下级法定权限的尊重。这种自上而下、先上后下、由略变详的制度安排逻辑,实现了改革精神源于中央,统一部署出自广东省委省政府,具体实践落在深圳等试点城市,有助于保证试点改革的纲举目张和依法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