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领域,合法性的核心乃是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以政治统治权力和社会管理权力为重点的公共权力的道德性与合理性的内心认可,从而自愿地服从于这种权力的支配。一般说来,政治权力的初始获得可能是通过暴力等与合法性似乎矛盾的手段获得的,但政治权力一经获取,其首要的任务便是自身的合法性赋予——通过合法化途径的包装或者转化去除政治权力获取中的非道德性,使之获得道德性与合理性。即使是仅仅因为传统的延续而并没有经过暴力方式获得的政治权力,在现代社会的背景下,尤其是在民主、法治和宪政的语境中,也依然还有一个尽管具体方式和途径有别,但内在主旨一致——即获得合法性———的政治权力的合法化过程。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说,在现代社会,民主、法治和宪政的制度安排与实践运作,实际上既是政治合法性的获得过程,又是政治合法性的维持方式。
在政治合法性的获得与维持的过程中,法律居于特殊的地位,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法律的这样一个地位和作用又是可以用“符号”来表征的。换句话说,在现代社会,政治合法性的获得与维持,实际上主要是由法律符号对于政治权力的意义赋予和意义展现来完成的。
第一,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和所有法律的“母法”,它对政治的合法性赋予起着最为基础和核心的作用。正是宪法明确了一个国家政治权力的基本配置,决定了一个国家政治权力的分配、设置以及政治权力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国体和政体,建构了一个国家政治权力及其制度安排的宏观框架。正因为如此,宪法在本质上也可以被看做是一部“政治法”,是一个国家全部政治活动、尤其是政治权力具有合法性的关键性的表征符号,正是宪法为一个国家的全部政治权力及其实践运作提供了合法性。
第二,一个国家的一般性法律、尤其是涉及政治性公共权力运作的法律——即社会管理和公共管理的法律,还有中央政府所发布的行政法规,乃是在宪法对政治权力的分配和设置的基础上,就某一领域的政治权力的内容、具体范围、实践运行的原则和程序做出的规范与约束。当然也可以把这些法律和行政法规看做对具体的政治权力或者公共权力的合法性的明确宣示。这种法律符号的意义彰显出其对于政治权力在现实社会实践中的有效运作的关键作用,它为实践中的公共权力的存在及其运作赋予了显见的合法性,为政治性公共权力运作的每一个环节及其结果的合法性都提供着直接的法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