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后记
好不容易写完这么多内容,补充一个后记吧。学法律的人都喜欢煽情,我也不例外!结合最近一年的人生感悟,我简单地做个结束语吧!学术着作评论向来主张先睹为快,我当初给徐国栋教授写书评时,是在收到其着作之后2个月内就完成了,可是给王利明校长的这一篇书评,本来也只需要2到3个月。但是王校长的书中除了我上述的一些溢美之词,还有我关于很多法律解释学方面的偏颇之见有待留作第二篇读后感再作探讨。于是迟迟不知如何收笔。加之中途我一直想争取久违的公务员(行政编制)。继2009年10月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检察院面向全国的公开选调考试面试败北后,我又于今年6月和7月先后参加了湖北省2010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和市直机关科级干部公开选拔考试,依然在两度面试中败北。今年9月,我在30岁之前参加了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公开选拔考试,经过两个月的拼搏,一度进入全委会票决,最后被关系户秒杀。当希望的一切尘埃落定,正如上述网友所说的那种浮躁心态逐渐冷却之际,我又想起已故的国学大师季羡林曾经说过的那句话:“人一生都在处理三种和谐,即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自己内心的和谐。”正如一位要好的网友所认为的那样,“人自己内心的和谐”就是说自己要能够正确地看待自己,评价自己,说服自己。这个社会绝大多数时候是很现实的,每个人都面目狰狞的争名夺利。没有谁会同情谁。当暴雨来袭,应该有勇气低下头,默默加倍努力,当再次抬起头时眼前会是一片风和日丽。于是,我重新提起笔来,为王校长的《法律解释学导论-以民法为视角》读后感之一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话!
2010 年元月16日动笔, 2月13日修改,12月3日定稿
【作者简介】
宋飞,1980年12月11日生, 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现在湖北黄冈市黄州区政府法制办工作。
【参考文献】1、王利明着,《法律解释学导论--以民法为视角》,法律出版社2009年11月第一版
2、《徐国栋和<罗马法与现代意识形态>》,作者:宋飞,该文原名《徐国栋教授和<罗马法与现代意识形态>》,首发于中国民商法律网·国联民商法网刊2009年第2期(总第38期)法律书评栏目,最新修订版见作者的博客,相关链结为<
http://roman2035.fyfz.cn/blog/roman2035/index.aspx?blogid=460815>
3、《试论法律解释方法的种类》,作者:宋飞,原载:北大法律信息网2008年7月1日专题推荐,最新修订版被东方法眼收录
4、[学术争鸣]对《新一轮国家重点学科评选后的中国法学院格局(附排名)》的商榷,作者:第五文人,原载天涯社区天涯法律论坛2007-10-24,相关链结见:<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81990.shtml>
5、『关天茶舍』人大国学梦未醒,法学半壁江山失,作者:十年砍柴,原载天涯社区天涯论坛2005-8-19,相关链结见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1755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