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是黑人,我无权按照我自己的方式思考。尽管在非黑人群体主持的会议上,(白人法官们)自身的观点和意见并不必然必然违法,但是如果主持会议的主席恰好是那个黑人,并且清楚地叙述非黑人群体的权益,那么这就是违法的。因此,即使每一个法庭的非黑人的成员都赞同某种观点或者意见,批评的集合必然留给我了。你瞧,他们从这种批评中得到免除,准确的说是因为他们不是黑人。如同早些时候指出的那样,他们更多时间是不受白人至上主义的老牌分析师所指责的。
我将不把我的意见编入已经存在争议的目录,因为这是一个公共记录的事务。但是我必须在通过中指出我不禁但是还是希望某些我的评论家能够读到。 关于宣传游行的宣传被随便显示的意见,是我在胡德森诉麦克密里安一案中持有的异议。 通过评论家的长臂获得的结论是我支持在那种情况下殴打囚徒。
那么,某人必须既是文盲也是恶棍,以这种方式获得结论。 尽管某人可能不同意我的异议,而且当然法庭的多数不同意,没有诚实阅读能达到这样一个结论。
的确,我们通过这个案子来断定很狭隘的议题,即根据第八修正案中的“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条款,这个犯人的权利是否被侵犯,结果是单个监狱看守的暴力事件并不导致意义非凡的人体伤害。在我持有的异议第一段中,我陈述如下:“就我看来,仅仅无关紧要的对一个犯人使用的暴力可以是不道德的;它还可以是侵权行为;或者是犯罪行为;它甚至还可以在联邦
宪法的其它条款中得到治疗。但是它并不是‘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
显然,殴打犯人是不可取的。但是我们不能拿这个来回答在
宪法的其它法令或者条款下治疗法的这个更大道德问题或者一个更大法律上的问题。 一个人怎么从狭隘的问题出发,在法庭前推测这些更大的结论,这是超出我的能力的,除非,当然,有一个种族隔离的特殊分析方式。
对这一观点提出的批评,拿不出反论据,这应该是显而易见的,但它还诋毁和攻击我,因为我已经偏离了规定的路径。在兰德尔。肯尼迪兴趣盎然而充满深思熟虑的论文“我的种族问题和我们自己”中,这位自称是社会民主党人的哈佛法律教授正确地指出,“如果种族忠诚被认为是本质上和道义上的善良,那么收养黑人的地位被视为对种族的不忠诚,这将被视为对种族主义支持者产生的原罪,这个罪在历史上一直被指控,已经凌驾于严厉的惩罚叛徒之上。“正如理查德赖特所指,也许这是一个共同防御联盟。如果是这样,据我所了解,这是一个反应,但坚决拒绝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