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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人,一个黑人,一个美国人

  
  举个例子来说,我以大致相同的方式看待这一点。我看到对我们权利的否认无异于对我们人性的否认。我们当中没有一个拥有福音。我们的观点并非基于那些被奉为信仰的启示性格言律令。作为有思想有理性的个体,我们当中没有人可以声称绝对可靠,即使其来源于具有压倒性优势的后见之明和马后炮之中。

  
  这使得更为重要是,我们不可靠的想法(这些想法像所有想法一样被检验过)都是在理性范围内的,而不是像一些教义或种族异端邪说。我们中没有一个人--没有谁是被上帝任命的或者任命了上帝。 如果有这么一个人,那么我想问的是,为什么他或她没有解决所有这些问题?

  
  我现在没有为这个观点而道歉,并且将来也不打算如此做。 我已经在法院呆了七个任期。很大程度上来说,它很像在生活中的其他努力。它充满挑战,需要很多独特的人去掌控工作制度。我们都知道这一点。我必须说,它与我预想的很不一样,如果我有机会这样做的话。与华盛顿和大部分地区的那些令人遗憾的惯例或者习俗不同,法院是一个文明的典范,它是一个奇妙的地方。虽然在我任期的最初几年中,法庭上出现过许多有争议的问题,我也听到在我的同事间的第一次不友善的交流。而且相当坦白地说,我认为这样的文明礼仪,是指导我们司法行事和处理国家事务所必不可少的因素。

  
  因此,我认为,参与不文明的行为将是对我们各自的誓言及对我们肩负的国家职责的毁损,也是对我们中任何一个参与此种行为的人的人格贬低。既然穿上了这身法袍,我们就有终身的义务使自己表现的始终如同首次穿上法袍那样名副其实。

  
  即使在法院里,有趣的奇事之一是事实上的隔离。法院的成员在非开庭和非会议期间看到彼此是非常不易的。除了那两种正式场合,我们经常见面的地方也就是在开会和开庭的日子里的午餐上。并且,在有关 调卷令的申请 或者 案件的法律依据 的表决前,和其他成员间的讨论也是非常稀少的。即使在会议期间,也很少有长时间的讨论。在大多数情况下,有关案件的辩论都以书面形式进行。一些人认为,法庭上有派系和阴谋团,这种奇怪的想法打击了我。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安排。

  
  除了相反的建议外,法庭上也没有任何智力上或者思想上的诱骗者。至于我的下属,或者准确的说,被法院其他成员所领导的人,有那样的想法是愚蠢的,但也是在意料之中的,因为我不能只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去思考。并且,当我不能遵循黑人的法律的、思想的、知识(如果没有反智分子的话)的习惯时,还有什么其他可能的解释呢?很明显,一定是有人把这些奇怪的想法灌输到的思想和想法中去的,因为超出此习惯的想法也基本是我不能够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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