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所得应税性的法律分析
吕焘
【摘要】对于“非法所得是否应当征税”的问题,近些年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十分激烈。传统的税法学学者们普遍认为,对“非法所得”进行征税不符合税收的合法性原则;而新一代学者则认为对“非法所得”征税并不违反税收的合法性原理,税收收入的来源不应该成为判断税收是合法还是违法的依据,即使是对违法所得征税,也并不是承认其合法性。本文尝试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处罚,阐明笔者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关键词】非法所得;应税性;税收合法性
【全文】
一、争论缘起
近年来,围绕着“非法所得是否具有应税性”的问题,在税法学理论和实务界掀起了激烈的争论,争论的双方各执一词,纷纷列出大量论据试图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性,他们互不相让,大有“论辩”的风格。
传统税法学理论认为,应税所得应当具有合法性,对于非法所得不应当征税。[1]他们提出的论据主要包括:(1)对非法所得课税违背了税收的依据;(2)对非法所得课税违背了税法的正义性和社会道德观念;(3)税收原则并不要求对非法所得课税。
但新一代学者却越来越多地认同对“非法所得应当课税”的观点。其中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税务机关只需确认该经济价值增长的存在的事实,并根据税法的规定判断该经济价值的增长是否属于征税范围,即有权要求纳税人缴纳税款。取得该经济价值的行为是否有效、是否合法、是否将遭致法律的否定,则不属于税务机关认定的范围”。[2]他们提出的论据主要包括:(1)根据“量能课税”原则,对非法所得只要是应税所得,同样应当课税;(2)对非法所得课税并不等于承认其合法性,并不违背社会道德观念;(3)“实质课税”原则,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尤其注意根据课税要素经济目的和经济生活的实质,只要符合课税要件即应课税。[3]
二、问题的症结
为什么围绕非法所得是否应当征税的问题会产生如此激烈的争论?众所周知,税收是国家运行的基本保障,国家收入来源的绝大部分是税收贡献的,这个数额是相当巨大的,地方的发展建设当然也离不开税收的贡献,如此一来,这其中就牵扯到了利益关系,有部门利益关系,当然也有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税务机关并没有判断一项收入是非法还是合法的权力,他们更没有针对非法收入的处罚权。所以,当税务机关按照合法收入的程序征税之后,却被相关行政机关认定税务机关之前所征收的税款是非法收入,税务机关是否应当返还,应当如何返还?这些都是很棘手的问题。实践部门需要理论界的思考作为他们的参考,理论界也期望自己的思考能够解决实践中所出现的问题。但由于部门利益牵扯太多,各方利益相当复杂,所以没有办法以一个简单的决定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