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许可证制度和配额制度,都是国际贸易中的数量限制措施,是为世界贸易组织所禁止的非关税壁垒措施。笔者将在以下对上述提到的这两大制度做更加全面细致的分析,力图通过分析,对这两大制度不仅做到“识其面”而且“知其理”,进而对如何应对非关税措施表明笔者的看法。
二、进口许可证制度专论
具体来说,进口许可证制度是一国为加强对外贸易管制,规定某些商品的进口需由进口商向进口国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获得许可证后,方可进口的一种制度。这是很多国家限制进口的一种重要措施。各国实施的进口许可证制度通常分为两种。一是自动进口许可证制度,即把进口许可证毫无数量限制地签发给进口商,也就是说,凡是列入许可证下的商品清单中的货物,进口商只要申请,就可以进口。自动进口许可证通常用于统计目的,有时也用于监督目的,为政府提供可能损害国内工业的大量重要产品的进口情况。二是非自动进口许可证,也可以成为特种进口许可证,对列入信用证下的商品,进口商必须向有关当局提出申请,并经逐笔审核批准并发给许可证后,才得以进口。[4]通常,非自动进口许可证是与数量限制结合使用的,即进口国主管当局或按照商品来源的国别和地区,或按进口商申请的先后,在总的进口限额中批给一定的额度,去得进口配额的进口商才能取得进口许可证,才得以进口。
随着我国外贸体制的改革,我国的进口许可证制度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仍存在着某些方面的不足。例如我国某些行政管理措施不规范,不符合国际通行做法。根据我国《外贸法》的规定,凡实施数量限制的进口商品,均应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但是,目前某些已经取消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进口商品仍有不同名目的数量限制,这些数量限制办法既不符合国际贸易规范,也不符合我国《外贸法》的规定,而且缺少透明度,尤其是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进口配额制度专论
进口配额制是指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如一季度、半年或一年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数额加以直接的限制,在规定时限内,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则不准进口,或者征收较高的关税、附加税或罚款后才能进口。它是直接限制进口的一种重要措施。其主要有两大种类:
1、绝对配额。绝对配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种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数额,达到这个数额后,便不准进口。这种方式在实施中,有以下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