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材著作权争议分析
1.教材能够成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吗
教材是根据一定学科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际要求,为师生教学应用而编写的教学用书,主要包括教科书、讲义、讲授提纲、辅导材料等。由于教材种类繁多、内涵变化大等特点,在是否是作品问题上意见不一。教材是不是作品,取决于对我国著作权法的“独创性”标准的理解。基于对我国著作权法的理解,作品独创性指的是原始性或原创性,只要作者不是简单复制、抄袭,自己独立构架,运用自己的表达方式完成的文字,就是作品。高校教材大都是高校教师的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的总结,是其思想或情感的一种精心设计与精妙构思,是借助客观物质材料呈现出来的有形表达,是教师精神劳动的结晶。不论其表现形式,还是创作过程都符合《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标准要求,因而教材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中的一种,教材的作者对其享有著作权。
2.教材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一经产生就依法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关于作者的认定,法律通常以署名为准,《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作者。因此在法律上的作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但教材作品的创作主体大多数是工作在各类高校的教师,他们与所属单位之间存在着劳动关系或其他合同关系,创作的教材通常与其所从事的教学工作任务有着万千的联系,使得此类作品在归属上容易出现争议。教材大都情况下是为完成教学任务、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而创作,是职务作品当属无疑。但高校教材不同于中小学教材之处在于,其内容往往包涵教师的科研成果,其个性特点比较明显,像讲义、讲授大纲等这类形式的教材又很少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这类教材不宜认定为职务作品,应认定为个人作品。实践中,还有一些教材是由编委会、出版社委托编写的,那么这些教材的归属权有约定的遵照约定,无约定的归受托人所有。
3.修订后的教材著作权归谁所有
教材的使用年限一般较长,随着情势的变迁,教材一些内容、观点会变得陈旧落后,会有一些新知识、新观点的产生,教材新陈代谢不可避免,每年会有大量的高校教材需要修改、再版。教材的修订若涉及作者或主编的更换,时常会引起著作权的纠纷。对于教材的修订,出版社有相应的要求,即:新版教材要删除陈旧的理论、观点,增加一些新的内容和知识。大部分教材讲授的是成熟的、公知公认的内容,不会过多地涉及有争议的问题,也不会过多地讲授新进展类的内容。教材的修订是以旧版教材为基础,是对旧版内容的继承和发展。正因为教材内容大部分是公知公认的知识,新旧版教材实质性差别很难体现出来。一旦更换作者或主编,不可避免会出现纷争。为避免此类纠纷,若新旧教材无明显区别,应保留旧版教材作者,新参加人员增列为作者。若新旧教材差别比较明显或较大,新教材可以不列旧版未参加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