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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著作权争议及其解决

  

  高校能否成为著作权人?学位论文既不是由法人主持,也不是代表法人的意志创作,更不是由法人承担责任,也即学位论文不符合构成法人作品三项要件中的任一要件,高校不是也不应成为著作权人。基于写作学位论文的目的是培养和考核学术研究能力这一前提,学位论文也不应该属于职务作品,高校不具有优先使用权。除非法定许可使用,其他情形下,高校若使用学位论文,应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高校可以在获得论文作者概括授权之后对学位论文进行统一管理,代为许可、转让著作权,并应及时将收益转交给著作权人。当然,高校可以得到一定的管理报酬。


  

  (四)课题成果的著作权争议分析


  

  高校教师课题成果的形式包括论文、著作、报告(调查报告、实验报告)、总结、课件、网页网站,这些成果均具有著作权。课题参与人一般有两人以上,经常在署名权和财产权上发生纠纷。高校的许多课题是由导师申报,然后由研究生去做。各人分工不同,对课题的贡献也有实质性的区别,但有时又很难区分,这会带来谁应该署名、按什么顺序署名、以及相应的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规定,作者享有署名权。署名表明作者的劳动成果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尊重,是作者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一种宣告。署名是自负文责的一种承诺,成果一经发表,署名者对作品负有科学上、法律上和政治上的责任。依最具权威性的国际期刊《生物医学期刊投稿的统一要求》规定:“所有计划列为作者的人应具备作者的条件,‘作者’应是在本研究中做了充分工作,能担负其发表内容的社会责任,并对该研究以下三方面同时作出实质性贡献:1.参与选题和设计,或为资料的分析和解释者; 2.起草或修改论文中的重要知识内容;3.最终同意该文发表者。仅参加获得资金或收集资料者不能成为作者,仅对科研小组进行一般管理者也不宜当作者,一篇文章中对其主要结论加以评论的任何部分,均必须至少有一位作者负责”[3]。实践中,有导师将学生视为打工者,课题实质工作由学生完成之后,只是支付了一部分费用,当成果发表时并无学生的署名。在此种情形下引发了较多的争议,有的甚至对薄公堂。此类争议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法律意识淡薄,没有通过合同形式对课题参与者的权利义务作一个约定;另一方面对学生的权利缺少尊重,不能平等地看待学生,将学生视为自己的雇佣者和服从者。此类争议的解决,课题申报导师自身的素养与知识是关键。首先,导师应拥有法律知识,当参与人众多时,这显得尤为重要。在课题开始之前,对参与者工作任务的分工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进行书面约定,当争议发生时,能有据可凭;其次,导师应当尊重参与者,特别是学生的劳动成果,保护他们的署名权、财产权等著作权;再者,应遵守一些基本的学术规范。例如,在课题成果署名顺序上,共同完成的有著作权的课题成果联合署名时,署名顺序按对该课题的贡献大小排列:第一作者是课题主要贡献者,同时又是直接责任者,享有更多的权利,承担着更多的义务。除有特别声明外,第一作者就是第一权利、第一责任和第一义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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