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位论文著作权争议分析
学位论文著作权归谁所有?各大高校都有规定,但有差异。清华大学的《清华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著作权管理规定》(清研生字[2004]第20号)规定:一般情况下,学位论文的作者享有论文的著作权。学位论文中涉及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作品,如果是利用清华大学的物质条件创作,并由清华大学承担责任,其著作权归属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在《复旦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著作权管理暂行规定》(2004/11)有类似的规定。《同济大学著作权声明》规定:本论文作者及指导教师共同声明,本论文成果属于职务工作成果,成果归同济大学、本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共有;本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依据本论文成果发表论文、申报奖项和专利等,必须以适当形式注明该成果为同济大学所有。首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著作权管理规定》(2004年6月)规定:学位论文的作者享有论文的著作权。如果申请学位者的指导教师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对论文总体框架的构建、整理研究数据的方式、方法等方面做出了实质性的学术贡献,经申请学位者与其指导教师协商一致后,学位论文的著作权可以由论文作者与其指导教师共同享有。学位论文著作权的归属,应在论文首页明确说明。
从上述规定看出,学位论文的著作权人可以是作者、导师或高校。既可以是个人作品,也可以是合作作品。笔者认为学位论文的著作权人只能是作者,且只能属于个人作品,导师不能成为学位论文的著作权人。其理由如下:无可否认,一篇学位论文,特别是硕博论文,从选题、谋篇布局到最后定稿,倾注了导师的大量的心血,其中不乏导师的独到的见解和思想火花,但不能据此就可以认为导师可以成为作者。写作学位论文的目的,就是要培养学生的独立研究和写作能力,导师所做的工作是引导学生学会选题、搜集整理素材,提出真知灼见,而不是代替学生去写作。学位论文是衡量学生学术能力的综合性指标,它包括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特别是创新能力,也即学位论文应当反映学生自己的真知灼见,以及学生自己的独特见解和构思。如是导师的思想和见解构成学生论文的主要方面,那么是导师在写论文还是学生在写论文?导师根本不应该对学生的学位论文构成实质的贡献,否则的话,只能看作导师的论文。若确实有的研究是师生共同劳动的结果,那么这些论文可以共同署名,共享著作权,但这种论文不应作为学位论文。若如首都师范大学规定的那样,只要学生与导师协商一致就可以成为共同著作权人,会带来这些后果:要么有的导师强迫署名,要么直接代笔替学生写论文。这些后果都会妨碍学生独立研究能力的培养,败坏学术研究风气。再者,指导学生写作是导师的工作职责之一,他为此付出的劳动,已在学校支付给他的薪酬和津贴中得到了补偿,不应再通过享有著作权获得额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