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提交的证据或被告提交的证据中可以以时间来确定装订顺序也可以以证据分类来确定装订顺序,如书证类→证人证言类→勘查笔录类,这没有固定化格式,只要装订的整齐有序即可。
(二)执行卷宗的装订顺序
执行卷宗的装订顺序应当是案件目录→执行案件立案审批表→廉政监督卡(申请执行人)→廉政监督卡(被执行人)→执行申请书→裁判文书复印件→申请执行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限期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回证→执行过程中的形成的材料→领条→执行费退结票据→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原、被告各一份)→执行日志→结案审批表。
如果是合议庭评议的案件,还要订副卷,装订顺序为目录→合议庭评议笔录→执行裁定书签发稿。如果采用合议制的,执行裁定必须合议。
笔者在这里要重点强调的是执行裁定书,有的法院用的民事裁定书,虽然差两个字,但有着不一样的性质,法院要统一格式,要么都用民事裁定,要么都用执行裁定。执行裁定书必须送达原被告双方,不能只送达给其中一方,而忽视另一方,让他们觉得钱都交了怎么没有个“说法”或者说没有个“结论”。
执行过程形成的材料,最好按时间装订成册,一目了然。
其他类型案件的卷宗装订,大同小异,笔者不再赘述。
二、卷宗装订存在的问题
卷宗装订存在的问题很多,归结起来为装订顺序不统一、装订顺序不规范、装订顺序不整齐等。
三、针对卷宗装订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的几点思路:
(一)统一规范装订工作[1]。同一个法院的卷宗装订应当统一,按照一个标准格式执行,院审委会可以制订类似于卷宗装订的实施细则之类的东西,把同一院的卷宗装订统一起来。目前法院的业务走向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将成为趋势,创建全国全省先进法院,建设专业化的法院队伍的确不失为一招好棋,《亮剑》中说“狭路相逢勇者胜”,笔者不这么认为,当今社会是“狭路相逢智者胜”。
(二)装订工作不能临时抱佛脚。卷宗装订要养成一个案子结了就装订一个的习惯,不堆到一块儿[2]。如果堆到一块儿,装订的质量就难以保证。笔者以前在这块就走了弯路。如果确实无法做到一个案子结了就装订一个,那么就一个月或一个季度装订一次,不过笔者比较推崇结一个案子订一个案子,目的就是保证每一个案件的装订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