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正当法律程序应该有三个基本阶段:第一个是规划。就像一个政府花钱如果没有预算是不行的,任何一个城市或地区的开发都必须建立在规划的基础上,没有规划的开发是违法的。 第二个阶段是规划的许可。有规划以后,开发商或政府的开发,都应得到规划部门许可;得到许可以后才可以开发。如果拿到规划和规划许可的合法程序,剩下的问题(即第三个阶段)才是强制购买和强制征收。……我们现在出现的拆迁问题,源头在规划。如果不在规划阶段理顺关系,那么,后面阶段出现“推土机前的抵抗”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公众没有参与前面两个过程。……公共利益的界定是在城乡规划阶段就要解决的。 [2]
蔡先生去世后,网上的悼念祭文铺天盖地,我也曾留言说蔡先生书写着中国的宪政史,也必将被中国的宪政史书写。然而,如果不拘泥于抽象地谈蔡先生对于中国民主法治建设所做的贡献的话,希望人们能够站在民主的高度,重视蔡先生对于公共参与,特别是土地规划中的公共参与的研究。
当然,说起拆迁,就无法绕过唐福珍案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修改。毫无疑问,自从2009年 五名北大教授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拆迁条例》的合宪性开始,就有人将这一事件与当年的《收容遣送条例》联系在了一起。尽管北大五教授表示他们对自己的 上书结果并没有乐观估计,但人们还是在不断猜测,也许唐福珍可以成为第二个孙志刚,用她的死来带来违宪审查的启动和拆迁条例的修改。尽管说这种思维本身是 不人道的,不尊重唐女士的生命权和尊严。因为当唐福珍的生命权、财产权和尊严受到侵犯的时候,没有人去帮助她,然而在她去世以后,活着的人们却在榨取她的 剩余价值。不过,我们可以自我安慰说,如果《城市拆迁管理条例》能够因她的自焚而修改的话,她在九泉之下也会微笑的。
应 当说,事情一度曾向好的方向发展。在唐女士去世和五教授上书后,如同孙志刚案的轨迹一样,国务院迅速表明了其废除《拆迁条例》的决心。不但召开专家研讨会 --据说这是国务院法制办修改“拆迁管理条例”的一个工作环节,“早已在安排之中”,而且还轰轰烈烈地向全民征求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 例》(草案)的意见。[3] 全国人大官员也出来澄清说,在北大的五位教授提出建议之前,全国人大的有关部门就积极推动拆迁条例的修改;北大五位教授提出建议之后,全国人大有关部门又加紧了这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