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城市规划与中国的宪政改革
——写在沉痛悼念蔡定剑教授之际
程雪阳
【全文】
昨天突然接到老友信息,说蔡定剑教授由于癌症晚期,在北京去世,大恸。
我并非他的门生,但对他一直十分景仰。上硕士研究生的某年,苗连营教授陪着他来郑大法学院参观,我有幸与他合影留念,不过也许那时他并不记得有我这个学生。
2009年的下半年我去荷兰Groningen留学,走之前也曾想通过方明博士的引荐,去拜见他一下,结果因为事情匆忙,终究没有如愿。那年的圣诞节,荷兰全国放假,因为天气特别冷,我就在位于Groningen的我的宿舍里写论文,上网。随意浏览新闻中,发现了一则腾讯网采访蔡先生的访谈录。他在访谈中谈到,
“解决拆迁问题的根本要从民主制度上下功夫。在城市在建设规划、设计规划的时候,就要纳入公众参与,这个公众参与最终是要经过议论批准,比如市议会、区议会批准,通过民主形式决定是不是公共利益。”[1]
这与我在荷兰所学的土地管理模式理念完全一致,于是,我十分激动地给先生写了一封信,并随附了我的一篇关于荷兰土地管理和拆迁制度的小文章,表达对他观点的赞同和支持。那时,国内公法学术界对于土地征收和拆迁问题的研究框架主要还是停留在“公共利益认定+正当程序+公正补偿”的模式论上,并没有太多关注土地规划问题以及规划中的民主、公共参与问题,以及这些问题对于土地管理的重要性。我想,总算是找到了一个跟我理念相同的前辈。
蔡先生很快给我回复,开头便说,文章不错,国内很少有人真正了解什么是公众参与,什么是真正的民主制度。你的研究与我们在英国和法国了解的公众参与是一致的,并给我推荐了好几份报纸,让我跟那些编辑联系,以便将文章尽快发表。得知我正在做中国的土地产权和土地管理制度研究,他非常感兴趣,还专门嘱咐他所主持的“人大与议会网”编辑跟我联系,将我的相关文章挂在他们的网站上。
农历虎年春节到来的时候,我也曾写信给他拜年,并祝他身体健康,一切顺利,甚至还计划着回国后一定去拜见他。结果回到北京后,走了一天的路,脚就给扭了,哪里也没有去成就直接返郑了。又过了一些日子,在网上看到他抱病与张千帆教授、姜明安教授等等前辈召开了“促进《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旧立新学术研讨会”。在这次会议上,他再次将他多年对于城市规划、公共参与和拆迁问题的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