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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追捕”不能放人就算事了

  
  在我们检讨每一起公权滥用的跨省追捕事件时,都可以看见权力肆无忌惮的身影,但在每一起事件背后,权力作祟的后果却往往是将办案人员当成了替罪羊,权力滥用的始作俑者却毫发无损,这样的处理后果又如何避免下一次的跨省追捕发生呢?在王鹏遭遇跨省抓捕后,媒体的声讨、民众的讨伐、民怨的聚集,致使吴忠市相关部门积极响应,立马给予了主管副局长免职处分,亦给予了具体办案人员相应处分,但是,谁都知道,这些权力中的棋子都是在更高一级的权力拥有者指使下做出了权力滥用的行径。作为县一级公安机关,难道真不知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吗?难道真不知全国都在声讨公权滥用的跨省追捕吗?难道真在公诉和自诉案件认定标准上认识不一吗?难道真愿意假借公权服务私权吗?难道真不知跨省追捕的严重后果吗?难道为了张晶晶能安心工作甘愿冒天下之大不韪而批捕王鹏吗?难道无缘无故对批捕王鹏这般上心吗?这些显而易见的疑问都有着自然而然、众人皆知的答案。吴忠市警方第一时间放人,第一时间认错,难道就可以免责吗?难道此事就算了结了吗?难道我们的反思和反省就仅仅限于此吗?待到本次跨省追捕事件慢慢从新闻热点中退却,下一次的跨省追捕定会重新上演,而每一次的跨省追捕事件过后,我们唯独检讨当地警方的违法之处而忽略了对权力指使者的相应处罚,也忽视了当地政府在处罚相关责任人时是否仅是一种平息民怒的不得意之举,待到民怒过后,被处罚的官员定会官复他职,而且还可能官升一级,具体办案人员虽说也已被免职,但是,日后定会受到重用,毕竟,本该权力的始作俑者承担责任,但最终只处分了具体办案人员,这即是让办案人员甘做了更高一级官员的替罪羊,为领导甘愿受罪的人员为何不被领导重视呢?这样,治标不治本的下一次跨省追捕事件继续上演,程序犹如我在开头所说,但是,在我们经历过太多的跨省追捕事件后,是否会对每一起跨省追捕事件都保持莫大的关注和围观?是否每一起跨省追捕事件都能以放人和处分而收尾?是否跨省追捕事件会因处分戛然而止?是否跨省追捕事件就此成为历史的印记?是否网民举报官员违法不再害怕遭遇跨省追捕?是否人人自危的言论限制即将成为过去?答案自然是否定,但肯定的求解在何方?

  
  在每一起跨省追捕事件曝光后,当揪出权力滥用的始作俑者并给予严厉处分,直至踢出公务员队伍,别再以免职之后异地任职糊弄民众,免职不如辞退,免职处罚太轻,别再让权力滥用者充当人民的公仆,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当限制一把手的权力滥用,给予权高位重者严格的监督和限制举措,让其不敢滥用权力、乱用公权;当给予每一起跨省追捕事件的相关责任人严厉处分,细查被举报事件是否事出有因,深究举报事实是否真实存在,让被举报事件水落石出;当让权力滥用者面临最为严厉的处分,直至其不敢再做权力滥用的指使者和行使者;当不把免职当作安抚民心、愚弄民意、忽悠民众的一种手段,真正的给予权力滥用者最为严厉的处分,直接踢出公务员队伍;当以最大的诚意和诚心保障民众监督权和知情权,在民众举报官员违法后积极处理和细查,给民众一个公正和圆满的交代和答复,而不是直接跨省追捕;当警示和警告潜在的权力滥用者,让其不敢指使警察权为私权服务、干涉司法权为己谋利;如此,方能让“跨省追捕”退出历史的舞台。最后,本次事件的诱发因素——张晶晶在公务员考试中有无舞弊行为,到底其答题正确率和得分数有无出入,阅卷有无偏袒,事先是否泄题?一位大学期间“不学无术”的浪子为何能在公务员考试中双双取得第一的好成绩,是权力得第一还是成绩拿第一?当地的公务员职能部门有无渎职行为?是否录取张晶晶时在权力的过问和招呼下一路为其开绿灯?这些诸多的疑点和不解,需要当地相关部门给予民众纾解和答疑。而在王鹏当年统计本班就业率时,张晶晶即填写好具体就业部门,而当时的宁夏公务员考试还未开始,在公务员考试未予进行的情况下,张晶晶对自身进入公务员序列的未卜先知,不知当地职能部门作何解释?而且,警方还说,真正抓捕王鹏是因其举报张晶晶的父母有经济问题,那么,张晶晶父母是否有经济问题,是否消费和收入差距过大?是否有其他不为人知的一面?但请相关部门做进一步的公正调查和公正处理,还事件一个全貌,给民众一个交代,让我尽快释怀,如此,才算“跨省追捕”事件的圆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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