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示众”离经叛道吗?
兰荣杰
【全文】
偷窃信件,挂牌示众
从19岁开始,肖恩·吉门特拉(Shawn Gementera)就已成为旧金山警察局的常客,先后多次因无证驾驶、故意伤害等罪名被捕。不过和很多不良少年一样,吉门特拉总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虽然屡屡触犯法律,他却从来都没有蹲过监狱,只是不断徘徊于吊销执照、缓刑考察之中。
2001年5月,吉门特拉和同伴一起,不知是出于恶作剧还是另有企图,从他人的信箱中偷走邮件。由于被执法人员现场抓获,吉门特拉无可逃避,很爽快地与检察机关达成认罪协议。根据联邦
刑法条文,吉门特拉可被处以2-8个月的监禁;如果考虑其前科和品行,合理的科刑大概会接近8个月。不过在具体量刑时,主审法官却“大发慈悲”,只判处2个月监禁,外加3年缓刑。但是吉门特拉却很难高兴起来,因为作为缓刑的条件之一,法官要求他从事10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具体形式却有些匪夷所思:他必须站在当地一家邮局门口,身上挂着一个大牌子,上书几个大字——“我偷窃信件,这就是我的下场”。
毫无疑问,吉门特拉不愿如此当众出丑。于是他向法官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量刑,尤其是取消挂牌子示众的环节。在和双方律师沟通之后,法官作出调整,将吉门特拉的“社区服务”内容修改为:第一,站在邮局“遗失信件招领处”,观察前来寻找信件的人,体会他们的心情;第二,向所偷信件的当事人写信道歉;第三,到当地学校进行忏悔演讲;第四,在一个有安全保障的邮局门口,身挂“我偷窃信件,这就是我的下场”的牌子,示众8个小时。
经此一修改,法官似乎已经作出明显让步,至少其目的不再是纯粹羞辱被告人,而是加入更多的教育成分。但是即便如此,面对挂牌示众这种不伦不类的刑罚,吉门特拉还是无法接受,因此便向美国联邦第九巡回法院提起上诉。
以羞代刑,此道不孤
按照公认的
刑法原则,对刑种的选择和适用一般需要符合三个目的:一是要有效预防被告人再犯罪,二是要保护公众在未来免受被告人的犯罪侵害,三是要尽可能给予被告人合适的教育、改造、培训和保护,以促进其“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换句话说,刑罚的根本目的不在于惩罚被告人,而在于预防犯罪、保护公共安全和拯救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