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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周的刑法原则

  
  但是事物总有它的两面性,在了解到事物的优点之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地看到它的不足。在西周社会当中,刑罚世轻世重原则也扮演胃它丑恶的一面。它往往成了“不同身份等级的人犯同样的罪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适用的处罚结果有区别”的有力借口,成为统治者进行不平等统治冠冕堂皇的理由,这与人类和现代法治所追求的人人平等的法律理念是格格不入的。在这个方面,我们需要坚决摒弃,不能因犯罪人的身份有异,而戴上了有色眼睛。这种局面在过去的社会当中已经存在,我们无法改变,但是在现在以致将来的社会当中,我们应该绝不允许这种情形的发生。

  
  五、关于西周刑法原则与当今中国刑法原则的比较及其结论

  
  (一)从西周刑法原则到当今中国刑法原则的历史演进当中可以看出刑罚轻缓化的趋势

  
  目前,虽然与世界发达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刑罚体系重刑主义色彩较浓,与世界刑罚轻缓化的趋势不太合拍,但是与西周的刑罚体系相比,法治文明的进步是不言而喻的。如当今中国刑罚体系中就再也看不见西周刑罚体系当中残酷肉刑的规定。

  
  (二)从西周刑法原则到当今中国刑法原则的历史演进当中可以看出刑罚人道化趋势在加强

  
  人道主义是一种对人的人格和价值的尊重,反对给人以非人待遇的社会思潮和理念。体现在现代刑罚制度和体系上,就是尊重犯罪人的人格和价值,在处罚它时尽可能给以合乎人性的待遇。

  
  而西周刑罚体系当中的肉刑可谓是机器残酷。例如,1975年在陕西岐山董家村发掘出土的西周重要铜器的铭文中,即有关于墨刑的规定。相比之下,对于当今中国刑罚的执行方式确实已经有了大大的人道化改革,如死刑的执行摒弃了历史上野蛮、残酷的方法,或用绞刑,或用枪决,我国还增加了注射执行的方法,这些都反映了当今中国刑罚的人道化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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