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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西周的刑法原则

  
  同罪异罚制度的含义是:不同身份等级的人犯同样的罪行,所承担胡法律责任不同,适用的处罚结果有区别。如,“公族无宫刑”,即公族不适用宫刑。这显然是一种极不公平的等级特权制度,它违反了法律所固有的公平正义理念,实则是一种恶法原则。

  
  四、关于西周刑法原则的理性思考

  
  (一)明德慎罚的实质

  
  夏商周时代的法律思想,是以天命和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法律思想。明德慎罚就是在这个前提之下产生的法律思想。它的实质不过是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不过是拂在统治者残酷和高压统治上的一层美丽的外衣。

  
  另外,“明德慎罚”的思想和政策成为了后来儒家“德主刑辅”思想的文化渊源,它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支配封建法学和法学制度的主导思想。

  
  (二)刑兹无赦的规定

  
  运用马克思、恩格斯阶级分析的观点,我们可以推算出,任何一个时代刑法刑法原则都不过是围绕在统治阶级利益的维护上,那么“刑兹无赦”的刑法原则当然也不例外。恩格斯有一个着名的论断:“蔑视社会秩序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而社会秩序乃是统治阶级赖以维护其统治的最基本的条件,没有一个安定的社会秩序,统治阶级就无法正常地行驶它的权力和职能。“刑兹无赦”原则针对的对象就是那些妨碍其统治的“刁民”,它反映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任何华丽的篇章都掩盖不了这一本质性的规定。

  
  (三)刑罚世轻世重原则的优与劣

  
  刑罚世轻世重原则的最大优势在于:它能够对不同的犯罪行为予以区别对待,从而适用轻重不同的刑罚。这体现了在把握事情共性的前提之下,对事物个性的重视,是共性和个性辩证统一的一个重要体现,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目前所说的对犯罪人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有着异曲同工之妙,是刑罚野蛮而又残酷的古代社会刑法当中的一个闪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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