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前面所讲的
刑法原则概念和特点中,我们可以知道,
刑法原则贯穿于刑法规范当中,是刑事法制基本精神的集中体现,它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制约意义。那么对
刑法原则的研究,我们可以体会到一定时代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汲取其中的优点,为我所用,从而为社会主义的法制文明的建设奉献出微薄之力。同时它也告诫我们在刑罚适用和对刑法规范加以必要的修改之时,一定要以
刑法原则作为指导,这样方能有利于司法工作者准确地援引法律条文,对法律案件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有利于立法愿意的实施,并最终体现出
刑法所固有的精神。
(一)明德慎罚
1、明德慎罚的含义
明德慎罚的含义是:倚重德礼教化,慎用刑罚镇压。“德”,这里指的就是一种人伦道德观念,
西周统治者从夏商灭国的悲惨命运中认识到,仅仅“受天明命”是不够的,还必须以德治民,慎用刑罚,于是最终形成了“敬德保民”的政治教化思想和“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
2、明德慎罚原则在西周刑罚适用制度中的体现
关于明德慎罚原则在西周
刑法适用制度中的体现,笔者认为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
1)三赦之法
对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得耄耋老人和有精神障碍的痴呆者等三种人的违法犯罪,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从这一矝老恤幼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西周统治者适用
刑法时的慎重,体现了西周的“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