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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修改应以可持续发展基本理念为指导

  
  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法的基本理念,揭示其本质的同时,我们认为可持续发展包含有以下几方面的基本内容:(1)可持续发展强调每个人都享有正当的环境权利,即享有在发展中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权利和享有清洁、安全、舒适的环境的权利。[4](2)可持续发展要求当代人要确立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将发展建立在人类与环境相互依存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改变人们对自然界的传统功利主义态度。(3)可持续发展要平等地对待所有人的利益,主张人与人之间(包括团体之间、国家之间)、人类与其他物种之间应该互相尊重、互相平等。可持续发展的公平包括:当代人之间的公平、当代人和后代人之间的公平、人之与其他物种之间的公平,有限资源的公平分配等。(4)可持续发展倡导全球人类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的一体化。人类发展与环境保护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是有机的全球一体化发展,它要求必须通过全人类的共同努力,必须建立起巩固的国际秩序和国际合作关系。贯穿于其基本内容的核心是人类利益、人类利益与其他物种利益的共同性、平等性、发展性、一体性。
  
  可持续发展之所以成为现代环境法的基本理念,是因为:(1)可持续发展深刻地揭示了环境法赖以存在的最本质的关系问题,必须解决的环境与人类的关系问题,既要解决横向的关系即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又要解决纵向的关系即解决当代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时又要考虑到后代人与环境的关系问题,还要解决地球生物圈范围内人类与其他物种的共同发展问题。(2)到目前为止,对上述三方面问题的回答只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够做出一个圆满地回答——从现实的角度而言,克服了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当代人与后代人在环境问题上的矛盾、人类与其他物种之间的矛盾;从理论的角度而言,对这三对矛盾的解决达到了理论的同一性与逻辑的一致性,全面阐述了各种环境法现象。(3)可持续发展理念集中体现了环境法内在逻辑的要求及其所寻求目标和发展方向,具有明确的价值导向,符合人类发展的一般规律性要求。
  
  三、可持续发展基本理念在环境法中的贯彻
  
  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历来有不同的观点。“环境保护论”认为可持续发展本质上是生态系统的永久发展,其核心是环境保护;“经济核心论”认为可持续发展是追求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最大化,其核心是经济发展。“三位一体论”则认为可持续发展是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具体发展,涉及到生态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协调统一。认为可持续发展归根到底是人的全面发展,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增进全人类的利益,既为了当代人的利益,也为了后代人的利益。我们认为:在上述观点中,单纯以环境保护或经济增长为核心,来理解可持续发展显然都是片面的,不符合实际的。“三位一体论”基础强调可持续发展归根结底是人的全面发展,是为了增进全人类(当代人和后代人)利益的基础上,实现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协调发展,也是不可取的。因为,它以“人本论”为基础,过多强调了人类利益或以人类利益为核心,忽视了人类与其它物种之间的关系,即忽视了对人类生存的生物圈的保护。我们认为应当建立以保护地球生物圈内核心,实现人类与其他物种关系相和谐的强持续发展模式。它以人类与其他物种平等为基础,强调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可持续能力。在这个大的前提下,谈自然——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的“三位一体论”的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就是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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