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使我国率先实现注射刑死刑的统一
我国是目前世界上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之一,同时也是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之一。我国现行刑法典有39项条文涉及死刑,死刑罪名共计68种。就其分布而言,在十种犯罪类型中,除渎职罪以外的其它九类犯罪都规定了适用死刑的情况。而我国是目前世界上判处和执行死刑人数最多的国家。根据国际特赦组织记录在案的数据,我国在1994年、1995年和2001年的死刑判决分别为2780余件、1800件和4015件,其中处决的分别为2050件、1147件和2468件。仅1994年的死刑处决件数就相当同年度世界其它国家死刑处决总和的三倍。无论从判决种类,还是从处决数量上看,全面实现更人性、更文明的注射刑死刑统一执行方式势在必行。如果,每年就有几千人等待文明司法的平等执行,有待挑战司法实践中公平性。那么,注射刑就更应该替代枪决刑,实现人性化文明、平等、统一的法制化国家尊严,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大发展趋势。
虽然注射刑,在我国各地执行情况各自不一。但从2009年2月的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全省各地均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引导趋势”。到2009年12月9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在全国率先全面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这标志着该省在全国第一个彻底实现了死刑执行方式从“室外”到“室内”,从“弹头”到“针头”的彻底转变的“转化趋势”。以及北京市拟从 2010年开始全面实施死刑注射刑,表现了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大都市,民主化法治理念中心作用的“推动趋势”。发挥都市中心城市的影响力,为实现我国司法制度的死刑执行统一标准奠定基础。是我国司法制度像注射刑一样的人性化文明进步,在众多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中率先实现注射刑为执行死刑的统一标准,也为实现注射刑人性化的国际化统一标准奠定基础。发挥中国司法制度在国际社会中主导作用和影响力,彰显大国司法制度在国际社会中的改革力度。希望在不久的将来,枪决这样一种执行方式,在我国首先也要统一被废止。表现刑罚执行的人性化文明和保障在死刑执行方式面前人人平等的“刑”与“罚”统一性。因而,注射刑是替代枪决刑的大势所趋发展方向。我们期待着,有一天中国的死刑犯将不再饮弹血泊。
实现注射刑全国统一执行标准,势在必行。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可持续稳定发展的和谐基石。是实现各种统一之统一的法律保障。是中国司法实践在国际社会地位中的提升。是彰显法制化文明大国的司法尊严。体现了法制社会
刑法立法观念的进步和法制国家刑罚手段的文明。所以注射刑执行方式,在打击犯罪稳定社会方面:①表现了“罪与人治”的法制化进步,②表现了“罪与人权”的自由化平等,③表现了“罪与人体”的人性化文明,是人性化理念的法制化国家的文明化社会和谐发展的体现。由此看来,注射刑是人类死刑制度,从古到今由“残酷到人性”,历经几千年漫长的历史演变和文明进化,也是死刑制度最文明执行方式的终结。是标志人类死刑制度,从“产生到消亡”最完美的发展进化历程的彻底转化,也是死刑制度文明“死亡”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