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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评注射刑的发展趋势

简评注射刑的发展趋势


白雪


【摘要】本文简述了古今中外死刑的刑罚的由残酷到人性化的注射刑的文明进化,使现代文明社会逐步实现“维政权”与“维人权”的对立统一和“刑法”与“刑罚”的人性化法制社会的文明进化。而注射刑①表现了“罪与人治”的法制化进步,②表现了“罪与人权”的自由化平等,③表现了“罪与人体”的人性化文明。
【关键词】注射刑;人类文明进化;选择权;执行平等统一;法制化;立法维制的“罪”与“罚”;人性化
【全文】
  
  一 注射刑是人类社会进化的产物

  
  人类社会的进化,都会以不同死刑的刑罚制度来维护其社会发展的稳定状态。而注射刑就是现代文明的人性化社会发展的产物。

  
  注射刑产生于19世纪70年代,美国的俄亥拉荷马州和德克萨斯州是首先被法律规定注射执行死刑的地方。世界上第一个被采用注射刑执行死刑的是德克萨斯州的查里布克斯。

  
  在我国1996年3月17日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明文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给予了注射死刑合法地位,在死刑刑罚上体现了人性化文明。虽然注射刑还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而是法定的死刑的一种选择行刑方法。自1997年3月28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例注射死刑。随之长沙、成都、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重庆、杭州、沈阳、平顶山、焦作、武汉、黑龙江、乌鲁木齐等地先后开始采用注射死刑,使我国已有13年的注射死刑司法实践。

  
  二 注射刑是人性化法制的体现

  
  ㈠ 人性化观念的转化

  
  纵观人类历史的社会进化发展不同的死刑执行方法也不同,表现了不同社会历史阶段,人们人性化“维权”观念的文明进化程度不同。

  
  虽然,死刑刑罚历来都是震慑犯罪和稳定社会的重要因素。但打击和处罚的是犯罪分子的意识行为,而并非肉体上的折磨。这也是历代社会,在“死罪”与“惩罚”和“治罪”与“治人”立法维制(法治)观念的定格上争论不休的话题(也是一些人延续至今的“治罪”与“治人”并举惩罚的维制观点)。从而,是古今中外刑罚史上的死刑种类繁多,手段残忍,场面血腥。在欧洲古代,古罗马皇帝卡尔古拉,就经常无故处死身边大臣,从他们惊恐神色中取乐,他的一句失性狂言是:“罗马城里住着的就是一群等待我砍头的人”,以此来视为行刑表演;在我国封建时代,虽然也是礼仪人治社会,却也表现“砍头”及“凌迟”的千刀万刮残酷刑罚,甚至有的死罪会株连九族满门抄斩,反映了酷刑制度的惨无人道,蔑视生命。由刑罚安邦到丧失人性的杀生取乐,是时代进化的人性化退化的残酷表现!只有到了近代随着人类社会不断文明进化,人们才对生命权有了极大的关注,使之绞刑、枪决、注射刑的执行方式,相应也逐渐变得人性化文明。也只有在现代文明的民主化法制国家,才会体现人性化刑罚的注射刑执行方式,也是我国从人治社会到法制社会人们法治观念转化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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