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应顺应市场发展的需求,减少政府过度干预。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是适应不同规模、行业、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发展阶段企业的融资需求自发形成的,是市场自然演进的结果。而政府的角色只是顺应市场发展需要,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在我国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过程中,要对政府角色进行明确定位,界定政府在资本市场的活动范围和内容。政府可通过间接的、有限度的、理性的参与和监管并按市场规律来引导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从而实现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真正能服务于多层次的投融资主体,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一个公平、规范的制度环境和法律环境。
3、多层次资本市场退出机制的法治化运行
为了让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退出机制在法律体系下有序运行,必须完善相关的制度安排:
(1)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速证券市场的市场化进程。目前国际上有三种主要的监管体制:集中型、自律型和中间型。[9]伴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各国越来越倾向于中间型的管理体制。我国证券监管体制的发展方向也应是建立既强调政府立法管理又强调自律管理的中间型管理体制;
(2)分阶段解决国有股流通问题,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必须分阶段、分步骤解决国有股的流通问题,实现国有股权的人格化和国有股东“用脚投票”的权利;
(3)加强对并购、重组的规范与引导,建立上市公司重整制度。通过制定完善的并购重组法规,引导并购和重组按市场化方式进行,一方面可以防止上市公司和地方政府利用并购重组操纵利润,另一方面接管风险的存在有利于促使上市公司加强经营管理;
(4)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大惩罚力度。充分披露制度既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手段,也是市场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披露可以缓解博弈参与者信息不对称局面,有助于达到相对稳定的均衡而实现“多赢”。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必须加大惩罚力度。
四、结语
生死相伴、优胜劣汰是自然法则,是生存法则,更是市场法则。自然界如果没有这样的法必然会因为失调而畸形,资本市场也是一样,如果没有完善的进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如果没有优质资源淘汰劣质资源的法则,那么这样的资本市场机制必然是不完整、不完善的,这样的资本市场的运作必然是低效率的。如果劣质资源不能被优质资源所淘汰,那么资本市场就必将面对由劣质资源和良质资源共存所带来的危机,甚至会有“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发生。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是为资本市场的退出机制提供了一个载体。在主板市场上的企业因为各种原因退出主板市场,他可以在其他层次的市场上有一番作为,不然一旦上市公司被终止在主板市场上市,股票的流动性将不复存在,其中蕴含的风险无法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