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事简易程序裁判文书的简化改革

  

  三、民事简易程序裁判文书简化改革的具体设想


  

  (一)民事简易程序裁判文书简化改革的总的指导原则


  

  笔者认为,民事简易程序裁判文书简化改革的价值目标取向亦应树立多元化的观念,呈多元化的定位。具体而言:


  

  第一,确保公正。公正是诉讼制度、审判方式改革的首要价值目标,也是民事简易程序裁判文书改革追求的首要价值目标。公正一般包括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体现在民事简易程序裁判文书的制作上,程序公正要求裁判文书的基本要素如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诉请、被告答辩的内容,法院认定的事实与理由,适用的法律根据等内容不得遗漏,必须体现公正;实体公正就是要求判决结果必须体现公正,调解的主文必须体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保证正确无误。


  

  第二,提高效率,科学经济。提高效率是现代法治发展的必然要求。适用民事简易程序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效率,防止诉讼拖延。民事简易程序裁判文书的改革亦应顺应民事简易程序的价值目标取向,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通过简化民事简易裁判文书制作的形式与内容,达到提高效率的目的。因为按照法律经济学的观点,如果以最少的成本投人能够获得最大的产出,那么这一过程就是有效益的。科学经济要求我们科学合理地配置司法资源,使投人的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节约,提高诉讼的经济效益,以最小的投人获得最大的产出,达到诉讼效益最大化。裁判文书的制作亦应配置相应合理的资源。复杂案件的裁判文书制作配置的资源要多一些,而简单案件中裁判文书制作配置的资源相对要少一些。如果不分繁简难易,对简易程序裁判文书制作配置较多的资源,则诉讼效率与司法公正就难以实现。


  

  第三,民事简易程序裁判文书不仅要在制作形式上加以格式化,且制作内容上加以格式化。即事先将裁判文书的主要内容格式化,打印留存在电脑里,一旦需要当场制作,可以随时填人相应内容,从而提高简易程序裁判文书制作效率,以实现裁判文书的当场制作及送达。目前实践中主要有两种观点和做法,一种是表格式,即将裁判文书格式与内容分类制作成统一的表格,然后填进相应的内容即可;另一种是填充式,即将裁判文书的格式与内容按裁判文书的制作要求分类制作成统一的文章格式,只需填进相应的内容即可。笔者认为后一种方法较妥,理由是裁判文书是以文章的形式来表现,表格式在形式上不符合裁判文书文章体的要求,故宜采用文章体例的填充式。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