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这样“利用”社会的、经济的权利是有重大缺陷的。第一、为了保障社会经济的生存权而不得不牺牲政治上的各种自由的说法,其前提是把这两种人权理解为势不两立的。不过这一前提却很难得到承认。恰恰相反,正如阿玛梯亚森(Amartya K. Sen)以饥馑问题为例论证的那样,言论、出版、报导的自由以及向民众的诉求开放的民主参与的渠道,对於有效地保障人们的生存权是必不可少的。因为没有这种政治上的自由,政府就不能获得为解决人民困苦所必要的信息和动力。无论森的实证性研究的细节如何,其基本的论断显然可以得到传统政治上的明智洞察的支持。即使再仁慈、高洁、英明的独裁者,也不是全知全能的。况且在一切专制统治者周围,势必会聚集一竤唯命是从的人,他们或者为了换取统治者的欢心,或者为了逃避自己的责任,往往要隐瞒“善治”遭受挫折的事实,使统治者无从听到民众的叹息和怨愤。
生存权优先论的第二种缺陷在於它的自我欺瞒性。从人权概念发展的历史来看,即使在欧美社会,社会经济的权利也是在市民的、政治的权利之后才出现的,所以被称为“第二代人权”。社会经济的权利观的发展之所以滞后,归根结柢是因为在欧美资本主义社会中剩余的充分积累需要一定的时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为了能够持续保障一切贫困者都享有配给生活资料的权利,社会的经济必须发达到政府能够掌握足够的财源的程度。由此可见,认为发展中国家必须先有经济的生存保障,尔后才有政治的自由保障这种“亚洲价值”论的主张,在逻辑上是本末倒置的。如果说有的权利“是一种只有在发达国家才能实现的奢侈”,那么这种权利正是社会的、经济的权利,而不是市民的、政治的权利。就权利的实现成本而言,市民的、政治的权利对於发展中国家是更容易获得的。
有人提出过这样一种假说,认为民主化会导致民众过份热衷於利益分配的要求,会妨碍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本积累。但是,战后日本的经验却对此提供了一个反证,因为日本推行了民主化,同时还在废墟上创造出了经济高速成长的奇迹。的确,民主化或多或少会带来利益集团政治的弊病,但是它并不一定会阻碍经济发展。相反,尽管还谈不上社会福利的充分实现,只要不同阶层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共同享有经济发展的利益,那么社会的不满就可以被化解,对於经济发展政策的支持和共识就容易获得,社会安定也就会有保障。战后日本的经验已经证实了这一点。换言之,为了脱离贫困而进行的经济发展,不得不要求人民忍耐和服从,因此也就不得不通过民主的方式去取得人民的谅解和支持。与此相反,在威权主义体制之下,统治阶级不受民主程序的限制,往往采取政治手段介入市场进行横征暴敛,其结果是资源不能按照效率进行分配、社会道德沦丧、民众心怀不满、经济发展也势必受到阻碍。至少可以说,我们没有根据来断定“专制的低效率”会比“民主的低效率”小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