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经济执法研究现状的评价及今后研究重点
以上笔者的学习文献综述表明有关经济法实施、经济执法的问题日渐受到学者、实务人员的关注,人们的认识也逐渐理性和清晰,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和经济法研究的成熟,有关经济法实施、经济执法的研究必将越来越成熟。但是目前看来,不足之处主要有:第一,经济法实施的研究还主要局限于传统法理学有关法的实施的具体化,未能真正体现经济法实施的独特方面;第二,经济执法与行政执法相混淆。多数学者认为经济执法即行政执法之一种,只有韩志红教授、黄河教授、邱本教授等少数学者对经济执法独立性有较多的认识和论述。经济法是个年轻的学科,经济法实施问题凸显出的独特的方面还有待于学者挖掘、研究整理;第三,关于经济法实施的研究还是一般的放在总论中泛泛而论较多,对于具体制度的经济执法论述较少。
今后研究的重点应当是:第一,经济执法与行政执法异同比较,突破执法主体重合的表象,从执法理念、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效果,以及完善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执法体系来看,有必要区分经济执法和行政执法。执法理念上看,行政执法是国家本位的国家干预而前者是社会公益本位的国家干预,特别是倾斜保护弱者的国家干预;从执法依据看,后者依据行政法和
行政诉讼法而前者依据经济法规范特别是经济法责任追究规范;执法程序来看,经济执法突出受害人地位,即保护不特定的多数人的利益为本位,要求被害人作为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出现在执法程序中,而行政执法强调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罚,被害人的程序地位不突出;执法效果比较看,行政处罚是一种典型的公法责任,行政处罚所得罚款归国库;私法与公法混合的责任应当以民事责任(损害赔偿)为主,兼有公法上的行政处罚、刑事监禁和罚金等综合责任,在经济执法中,经济补偿归受害人,惩罚性赔偿部分可以建立相应公基金以救济其他类似的受害人。第二,加强经济法具体制度上执法的独特性挖掘整理。比如,透过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反不正当竞争的经济执法,工商总局、发改委和商务部对反垄断的经济执法,银监会对金融领域的经济执法、税务部门征税等等的研究,总结出经济执法的独特性来。
【作者简介】
崔福臣,单位为天津师大。
【注释】张文显 主编.法理学.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杨紫煊 主编.经济法.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黄河 王兴运.经济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姜明安 主编.行政法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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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紫煊 徐杰.经济法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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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孟洲 孟雁北.竞争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时建中 主编.经济法基础理论文献辑要.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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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志红 史月红.对我国经济行政执法权力配置的反思.天津:天津行政学院学报编辑部,2005.
韩志红.经济法程序法.即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