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东和股东之间的资合性基础与公司资本制度
从合伙企业到有限责任公司再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人合性递减而资合性递增。资合性公司的本质特征,例如公司的设立以股东的出资为基础;公司必须设置一定的组织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的经营管理要求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如公司的决策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为标准作出,股东分红同样以出资比例来分配等。正如前述,公司在设立、组织机构安排、日常经营管理也包括利润分配中都同资本制度紧密相关。
公司的设立以资本为其成立的基本条件。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公司要取得法人的人格和地位,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我国《
民法通则》和《
公司法》对于公司法人规定了具体的成立条件,公司资本即是其中之一。资本属于公司成立的实体条件和和财产条件。[7]股东如何成为公司的一份子,有限责任公司中出资人正是通过其出资而成为得到其他股东承认的一名公司股东。同时,股东的出资共同构成了公司的资本,也是股东取得其他人承认的资本基础。
公司的机构设置体现了公司资本制度。公司的权力安排和制衡集中体现在公司机构中,机构的组成恰恰是以资本为基础来安排的,而不是看谁的面子或者其他因素。
公司是人们为了营利而聚合资本而成的资本增值工具。在公司的经营管理中,特别是决策的做出正是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来表决的。在利润分配中资本的情况同样起到决定作用。
以上分析表明,资合性是公司的根本特征之一。特别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与股东之间可能终其一生互不相识也没有必要,但是,正是每个股东的出资额共同构成了公司的资本,股东间无需相识相知,只要真实认购、实缴资本即取得相互的信任。这有利于节约公司中的因成员的情绪化或者感情带来的一些不必要成本。
上面笔者从股东和债权人关系以及股东与股东关系这两种公司资本制度中的最重要关系角度对公司资本制度的意义进行了经济解读,以下部分笔者将从交易费用的角度解释说明我国2005年
公司法关于资本制度修改的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