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法庭工作且记注重细节。俗话说“细节决定命运”,不能做文字上巨人,行动上的矮子。法庭工作事无巨细,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特别要从细节上去看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如司法实践中的送达问题,有时做到被告应诉时开庭传票的送达,而忽略了给原告的送达,结果闹出被告来了,原告没来,又不能采取按自动撤诉处理的笑话;再如农民一般习惯于农历,开庭传票却忽视阳历和农历的相应记载,闹出当事人按农历出庭的误会;上述问题都可以避免。被告应诉时,定了开庭时间,把开庭传票发给被告的同时,就给原告联系领取开庭传票的事宜。在阳历记载的同时,备注农历的具体日期,再备注法庭的联系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
四、法庭干警优化配置。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深入人心,怎样做到法庭干警的优化配置,笔者认为,形成选才用人的多渠道,形成老中青的传帮带格局。尽管国家提倡进人用人的考录制,“凡进必考”成为小孩们都知道的口诀,但是实践中考录上的暗箱操作,考试又成为有钱人有权人玩弄金钱权术的伎俩。西安张竞的“考录门事件”读者应该有所耳闻。法庭工作人员应该有严格的分工,搞业务的专门搞业务,搞技术的专门的搞技术,某一项政策或改革要有其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缺乏长效化运行质量监测和评估,专业化、规范化[5]、制度化管理可能是未来法庭队伍建设的方向。
法庭干警要形成老中青的传帮带格局。法庭工作的业务性很强,短期内想熟悉法庭工作的每一个程序是非常困难的,必须不断地学习,向书本学,向老干警学,向老百姓学,成为“活到老、学到老”的智者、学者。法庭人员配备除了年龄上的老中青,还需要学识上的高中低,俗话说“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一山不荣两虎”,学识上相当,年龄上相近的干警之间往往存在着竞争,人的本性是自私性,往往牵涉利益的时候,就可能会失去理智。互相诋毁,互相拆台,甚至互相打闹,笔者认为这实际没有任何必要,组织用人选人有严格的程序,不是靠互相拆台就能够达到目的。再说心阔天地宽,法庭干警要取得成就,除了自身不懈的努力外,还需要有宽广的胸怀,高尚的道德品质,精湛的业务技术。
法庭干警人员不足是困扰法庭办案效率的难题。一个法庭应平均配备6人左右,庭长1名,副庭长(或指导员)1名,2名法官,2名书记员[6]。庭长负责全面工作,起统领和协调作用,严把经费收支。副庭长(或指导员)负责法庭的日常业务(如立案、审判、执行)和思想政治教育。2名法官专门办理案件,可以1名法官专门办理诉讼案件,1名法官专门办理执行和非诉其他案件;也可以2名法官轮流接案,诉讼、非诉、执行兼办,这根据各庭的实际情况决定。2名书记员负责诉讼费收取及退还、庭审记录、卷宗装订、领卷报卷、文书校对、伙食管理、车辆驾驶维修和保养等。2名书记员可以1名为内勤,1名驾驶员(兼伙食管理员),也可以根据各庭的实际情况另行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