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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惩防对策

  
  (三)、以权谋私思想严重。

  
  通过对省局通报的监狱民警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不难发现,权力的高度集中与职务犯罪内在联系,权力者因是怀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想法误入歧途,认为自己有权别人就会来求自己,此时不用更待何时?他们将手中的权力作为个人的“私有资产”,提高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门槛,制定出一些对自己有利可图的可以为自己谋取好处的政策或条例,并自由放任而无视权力的责任和义务,将其作为“自己的既得利益”进行权钱交易,逐渐形成“公私不分—化公为私—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的犯罪链条。如:2009年5月湖南省原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被“双规”后,牵出了130多名湖南省监狱系统干部——他们都是向刘行贿的人。由于涉案人员涵盖全省监狱管理系统的多个部门和层级,有关部门不得不宣布“宽严相济”,对主动交代问题的干部从轻处理,以维持整个监狱系统的相对稳定。如此大的窝案,引起湖南省整个监狱系统的震动,在全国造成了轰动的效应。是什么问题导致的呢?我想,从这个案件中不难发现,这130多人已经在这个系统里形成了一个“既得的利益集团”,才导致这些人有恃无恐空,前仆后继。

  
  (四)、监督不够有力。

  
  一方面,少数监狱领导出于“政绩”考虑,对于警察民警法违纪问题认识模糊,加之受“难免论”、“难管论”的影响,管理上自然对民警失察、失管、失控,缺乏必要监督。甚至有个别领导对违法违纪的监狱民警则地加以袒护和纵容。另一方面,监狱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执法监督有一定难度。当前,监狱纪检监察和监所检察监督往往是被动行职,千丝万缕的人际关系和复杂的监管场所环境,使得监督有时只能停留在口头上或“纸上作业”,给犯罪以可乘之机。如:2010年5月,原茂名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成加增因受贿罪及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成加增于2007年7月至2009年4月担任茂名市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期间,先后收受下属22名干警的钱财共76万元,为其提拔、任用谋取利益;还收取下属干警或罪犯家属钱财共14.4万元,在超范围收监罪犯、为罪犯调整服刑监区和审批办理减刑假释等方面为行贿人提供方便。此外,茂名监狱内服刑人员聚众赌博、吸毒、贩毒等违法和犯罪行为时有发生,其负有领导责任,致使茂名监狱管理秩序混乱。此次茂名监狱爆发的窝案,牵涉了多名监狱处级领导及监区(大队)科级领导。在行贿和受贿变得很正常现象的监狱,足可以见得这个监狱的监督体系已经处于崩溃状态,形同虚设,如果不是有人通过网帖暴出该监狱的腐败案件,我相信这个冰山还没有那么快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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