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特点、原因及惩防对策
邱荣辉
【摘要】近年来,监狱民警在工作中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而且集体腐败的窝案有所蔓延,严重地干扰了国家的正常司法,损害了国家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声誉,阻碍了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对此监狱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地做好预防惩治工作,以对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现象和行为做到惩防结合。笔者就此问题对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特点、职务犯罪的原因作一分析,并建设性地提出治理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惩防对策。
【关键词】职务犯罪;监狱纪检;法制建设
【全文】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滋生腐败的土壤一时还难以铲除,社会上的消极腐败现象难免会对监狱民警的思想产生腐蚀。2009年5月湖南省原监狱管理局局长刘万清被“双规”后,牵出了130多名湖南省监狱系统干部;2010年1月份浙江省原监狱管理局局长田丰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四年前四川省原监狱管理局局长李文华也因受贿63.78万元而被判刑12年……监狱民警职务犯罪此伏彼起,层出不穷,不断攀升,窝案时有发生,可见当前监狱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已经达到了迫在眉睫的地步。
监狱纪检监察部门作为监狱反腐倡廉工作的直接部门,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为监狱改革提供坚强可靠的政治保证;又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联系监狱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建立起反腐倡廉的惩防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特点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民警作为国家刑罚的执行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贿赂,知法犯法,对社会易产生负面影响和潜在的危害性,会严重影响监狱司法的公平正义,扰乱监管场所正常的刑罚执行秩序,损害监狱及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如能把握监狱民警职务犯罪的特点,就有利于监狱职务犯罪惩防体系的构建。通过调查研究分析,监狱民警职务犯罪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担任一定职务的监狱民警职务犯罪所占比例较高。
监狱长、副监狱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副中队长这些人在监狱管理工作中都担任着一定的职务,而且大部分常年或曾经在一线管教过服刑人员,从事分管改造工作或主管改造工作,案发时一般都拥有某项权利或是在主管某项重要工作,具有特殊的地位和职权。他们对罪犯计分考核、改造调动、工种调整等事宜有建议权和处置权,对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诸多方面就给予“以权谋私”空间,执法过程就会扭曲,正常的刑罚执行秩序就会受到严重地干扰。如:某某监狱第九大队副大队长陈某某,在2003年至2008年期间,在为罪犯办理减刑、假释及安排劳动岗位时,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六次收受罪犯亲属及朋友贿送的人民币共计7万3千元。2009年9月陈某某被某某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