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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管理模式改革的调研

  
  (2)畅通法警进出口管理机制:一是把法警作为“特招特编”,凡是符合学历、年龄及其他条件的公安院校毕业生、具有法律知识的退伍、专业军人等都可以报名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等环节后录取优胜者,从而保证法警素质的整体提高;二是法警的年龄就退警(男性为45岁、女性为40岁),对达到退警年龄的法警,若已取得法官资格,按程序任命为法官,转岗到审判岗位;若未取得法官资格,则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到后勤服务岗位。

  
  四、司法警察管理模式构建的制度化建设

  
  司法警察是国家司法审判活动的重要武装力量,担负着特定的司法任务。完善并发展司法警察管理制度,对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对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和尊严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对司法警察管理模式构建的制度化建设有如下几点建议:

  
  1、建立司法警察网络信息化制度管理

  
  (1)建立司法警察信息网络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近来,随着法院网络建设进程的日益壮大,法院内部各部门积极开展电脑网络办公,优化了办公坏境,提高了各部门的办公效率。但是司法警察目前尚未建立信息网络。“作为人民法院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警察,在网络信息化建设方面却显得相形见拙。加强司法警察的网络信息化建设,建设一支高科技的法警队伍,成为形势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完成日趋繁重的审判任务的需要,也是全面加强法警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警职能,更好服务审判的需要。”对法院法警的信息化管理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对法警实行网络化管理,有利于法警的规范化管理,有利于上下法警的鼎力协作,有利于建立法警内外联动机制。

  
  (2)司法警察网络化建设。“司法警察网络信息化是推动法警业务和队伍建设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同时法警业务和队伍建设的应用需求又是司法警察网络信息化的动力和发展源泉。”[11]司法警察的网络化建设主要有如下功用:

  
  ①发布信息,检索部署司法警察业务。司法警察之业务可以通过网络进行部署,引导,编排。不但司法警察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作任务部署,而且外界人员也可以通过网络了解警务动态。这对司法警察业务公开化,透明化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这对司法警察业务的指导和监督也有一定的导向作用。

  
  ②人员信息,警务资料管理。司法警察要真正实现“编队管理、双重领导”就要建立有效的网络信息管理。上级法院通过网络就可以了解、掌控下级司法警察的动态,对下级司法警察的管理和领导就可以通过网络来实现。

  
  ③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完善数据库系统、人员管理数据库系统、办公管理系统。实现对文件远程借调、查阅。对人员的管理、分类自动化等,使司法警务工作更加的快捷、高效、简便,从而也保证有限警力的充分利用。

  
  2、完善各项保障制度,保障司法警察高效运作

  
  (1)加强司法警察警用装备

  
  司法警察作为法院内部具有威慑力的部门,其装备是必不可少的。据统计,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目前还不完善。有的法院装备还相当落后,有的法院甚至要依附其他部门用车。所以,改善司法警察警用装备是保障司法警察业务开展的必要条件。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由地州法院和县区法院根据实际需要申报,省高院统一采购配发,地州法院和县区法院负责管理使用。

  
  (2)建立完善司法警察工作岗位制度。严格依法制定司法警察的岗位章程,并依照设置的章程严格实施操作。人员的分布、岗位的设定、业务的分配、业绩的公布等等信息均可在岗位章程中拟定并加以实施。形成司法警察制定化管理,章程化管理,岗位制管理,这对加强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有切实可行的具体意义。

  
  (3)建立司法警察风险防范基金。法院的工作本身就具备一定的风险性。司法警察的工作在法院的工作中又属于较高风险的工作类别,所以非常有必要建立司法警察防范风险基金,尤其是实施聘用制的法院更应该建立风险防范基金。虽然法律对司法警察的职业风险有一定的保障,但是法律规定的保障措施仍不足于全面有效地防范司法警察风险。司法警察一方面要保障自己在履职过程中切实做到尽职尽责,谨慎施职。把职业风险减低到最低点,另一方面也应该有切实的制度保障。建立司法警察风险基金,有利于司法警察工作的开展,更利于司法警察工作职责的履行和职权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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