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尘世间一颗伟大的心灵离去了

  

  定剑教授的几部代表著作,《宪法精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是一种现代生活》等,我们不能单纯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理解,尤其不能用学院派的标准来衡量它们的价值与意义。我在课堂中多次向同学们指出,宪法学研究不是抽象的理论和观念的研究,而是偏重于制度的研究,中国的宪法学,更是不能仅仅只关注西方的论述,而是要关注中国的现实状况,考量中国的宪法,尤其是实际运行的宪法制度。它们很多并没有写进我们的宪法文本,这就需要我们有一双具有穿透力的法眼。在这方面,定剑教授的宪法学研究,就成为一种典范性的成功之作。


  

  因为他非常清楚地把握了宪法学的实质,那就是活的宪法应该是什么,为此,他能够根据多年对于宪法制度的实证性观察、分析与研究,对于目前中国宪法的得失利弊,提出富有洞见的诊断。定剑教授的宪法学,是中国经验与西方样本的独创性的结合,是理论体系与现实事例的有机性的结合。难能可贵的是,定剑教授的这种打通中西之别、理论与现实之别的宪法学研究路径,并不追随时下学界某些人刻意标榜的中国独特论,恰恰相反,他是一位坚定的普世主义者。他毕生所做的一切在我看来,就是捍卫普世价值。他认为人之为人,无论西方人、中国人,古代人还是现代人,其作为人的价值诉求,并没有原则性的差别,自由、民主、权利、尊严、平等、理性,是所有人共同秉有的基本的人性诉求,而宪法从根本性说,就是通过一套制度,尤其是法治与民主制度来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诉求。为此,一切侵犯人的价值的权力,都是宪法的破坏者,应该受到宪政的制约。


  

  我们看到,定剑教授的这个宪法情怀,不是来自什么西方的理论,而是来自他生活的大地,来自人民的苦难。这种经验主义的实践理性,使他既反对教条主义的西化理论,更反对为现实政治辩护的中国独特论。他的宪法学是中国的、本土的,但更是普世的、面向所有人的。由于他没有事先预设什么中西之辩的界限,所以,他的宪法学研究没有时下学者们的那些造作的掉书袋现象,而是直指问题,把那些埋在大量的法条、政策、批示下面的宪法学根本问题揭示出来,用普通的人们都能读懂的一些基本规范,来衡量那些圈圈点点的尘埃,展露出它们的真相。定剑教授的宪法规范,不是什么高深莫测的东西,也不是什么隐秘教诲或最终决断,其实就是一些常识,一些天地人心中的公理。中国的宪法学说起来又很简单,就是用经验理性把道理用宪法学的概念说清楚,尤其是说清楚事实的真相。可惜的是,很多学者没有这样做,反而把问题搞复杂了,陷入自我编织的概念的罗网。定剑教授的宪法学,却是如此清晰、简洁、明亮和富有力量,那是道义的力量,是良知的力量。所谓铁肩担道义,定剑教授的这个铁肩就是他的宪法学,大地的宪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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