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根据投资风格的不同,CTA基金可以分为趋势交易型和非趋势交易型两类。趋势交易型的CTA基金占了绝大多数,根据所关注趋势时间的长短,还可细分为短线交易者、中线交易者和长线交易者;而非趋势交易型CTA基金通常运用头肩形态、突破形态、交易量等指标来寻找趋势发生反转的信号,然后建立头寸。
因此,各类特色的、差异化的CTA有很多。例如,有以基本面分析为主的CTA,有以技术面分析为主的CTA,也有综合基本面分析和技术面分析的CTA;有以新兴市场为主要投资市场的CTA,也有以全球市场为主要投资市场的CTA等等。
四、CTA基金的法律监管特点
由于期货投资基金中CTA的行为可能涉及公众利益,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强化主管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要求CTA“尽最大的善意或诚意,仅为受托人的利益行事”,因此,对CTA的监管措施更为严厉。从法律监管的层面来讲,主要体现如下特征:
1.CTA基金的批准流程严格
根据美国《商品交易法案》,CTA基金的成立必须到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进行注册,达到并符合一定条件后才能被批准。比如,必须在过去12个月中为15个或15以上的客户提供过投资建议;不能向公众或投资者隐瞒自己的CTA身份;必须符合《商品交易法案》对其身份的规定或另有其他法律允许;提供的投资建议必须与自己的业务相符;CTA基金注册成立后还要遵守风险揭示和信息披露的规章,并保存相应的历史交易记录等。
2.信息披露的严格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在基金运作的各个环节都要求严格,对商品基金经理和商品交易顾问在信息披露的周期、频率、内容、时效上,都做了详细规定,确保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投资者享有知情权,保护投资者不应受到虚假和不详信息的误导。依照美国的法案规定,每一位注册的CTA都必须将其自身所有可能对投资决策产生影响的相关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部门报告、接受监督,并向社会公开,以使投资者对其有充分的了解,而且还对信息的具体要求进行了详细描述。
3.双重监管的特征
CTA的监管机构主要是:两个联邦机构——SEC和CFTC;两个行业自律性组织——全国期货行业协会(NFA)和全国证券商协会(NASD)。可见,CTA既受到证券业的监管,也受到期货业的监管,尤其以CFTC和NFA的监管最直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