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会员的特别思考
曲峰
【全文】
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的结算,甚至参与交易都是国际期货市场上的趋势和常态。我国股指期货市场已经开启,可是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虽觊觎已久,但目前仍然缺席。除了以传统的保证金存管业务介入股指期货业务以外,现行法律规定下,并没有给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留下太多空间。
分级结算制度下的银行法律地位
根据规定,中金所执行分级结算法律制度。分级结算制度借鉴了国外经验,是期货交易所重要的风险防范方法之一。股指期货中交易法律关系与结算法律关系的分离,是分级结算制度的基础。
特别结算会员是指资金实力雄厚、风险管理能力强且有能力为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的银行机构。
从法律关系来讲,以特别结算会员参与股指期货为例,存在三层法律关系,第一层级是交易会员与客户之间;第二层级是交易会员与特别结算会员之间;第三层级是特别结算会员与交易所之间。作为特别结算会员的银行仅代理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割,并从中获得服务收入。但不得与客户直接发生业务关系,也不得直接从事期货交易。
对风险的担忧
其实,早在2007年5月,曾由银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制定《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目前商业银行能否成为股指期货特别结算会员“尚在商议之中”。
为何有如此的担忧呢?源自监管层的谨慎态度,究其原因在于风险,特别是当股指期货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则可能导致大范围“穿仓、爆仓”等情形的出现,进而使得银行面临承担“无限风险责任”的敞口之下,甚至波及资本金。
对于风险的不同见解
笔者认为,系统性风险本是源自股票市场,并通过股指期货传导出来,也即金融衍生品的市场风险。但是,即便市场风险无时不在、不可避免,它也没有想象的那么可怕,更没必要成为银行参与股指期货结算业务的阻碍!
1.系统性风险概率较小
股指期货是国际上成熟的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流动性强、透明度高、标准化等特点。自诞生以来,股指期货走过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经受了历次金融危机的考验,没有出现大的系统性风险。目前,股指期货已发展成为全球交易量最大的期货品种。